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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4-8-1 17:44 编辑
案 例 探 秘
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叫做吃一堑长一智。但是吃一堑并不长一智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这就需要刨根问底、深入探秘,方能有真知灼见。
快乐兔今天例举一案例,寻求答复。
许多网友观点认为:裁判员应该予以重打。我并不认为裁判员应该这么办。应该顺其自然。
案例原文如下:
3号球员正在退场,裁判呼叫4号。4号界外球进场,拟接6号球撞柱。只要6号球将4号球撞柱,白方必胜。但4号球在滚动中被退场的3号队员碰出界。此时白方教练员提出重打球进场。白方的要求合理吗?裁判该怎么办?
许多网友认为:3号球员干扰、妨碍比赛,按照门球竞赛规则中:有利无利原则进行处理,重打才最合理。该答案似乎有理有据、铁板钉钉、唯一正确。
我认为这样认定、处理,是曲解了门球竞赛规则中有关规则。有利无利原则是击球员犯规后的处理一项规定,不实用非击球员。
其理由如下:
一、3号击球员击球退场,按照现在比赛中通常最佳退场线路(退场路径最短)、最合理退场线路(球员必须跟球走)进行退场,是正常的比赛行为。并没有任何主观干扰、妨碍比赛行为。判犯规实属牵强附会,很不恰当。
1、3号击球员无任何主观有意性。反而是4号球员的动机与行为不可理解、才更可疑。
2、3号击球员击球权已结束,已不是击球员,犯规一词、八杆子也根本打不到边。即使要进行处理,顶多是给于警告类处分较合适。
二、门球竞赛规则中一向没有重打的规定依据。
门球竞赛规则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是有一些具体规定与依据的。
1、如果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请见书中第20页。
解说: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飞来的无效移动球撞击,改变了原来球移动企图。只能吃哑巴亏、认了。——没有重打规定。
2、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请见书中第41页。
解说:吃亏方明知自己吃亏,规则中就这么规定,因此也没有人会提出重打的意见。 参照以上两例特殊情况处理意见,该类现象出现、只能顺其自然。
三、问题责任到底应该如何认定?
1、3号击球员击球后退场,应该是正常行为,追究其责任,应该毫无道理。
2、该案例裁判员应该负主要责任。
理由如下:
第一:裁判员呼号时机掌握失当。
解说:裁判员呼号时机即使现在提倡可以提前,一般标准是:下一号击球员上场击球时,上一号击球员已退场、场上所有球已全部禁止移动为正确。
第二:裁判员缺乏对突发事件预见性的认识。
解说:严格按照规范行事,才不易引发突发事件。学习规则不精处理问题适当、好心、偏心、都会引发与诱发突发事件发生产生。
第三:裁判员面对突发事件诱因、条件,无及时、果断的防范措施。
解说:该案例如果裁判员发现3号击球员退场路线,会影响4号击球员击球,只要及时提醒或果断制止一下,该案例完全可以避免。
3、该案例一般人似乎认为4号击球员没有问题。我却认为不尽然。
解说:按理说裁判员呼号后,击球员上场击球并没有错。
但是由于比赛接近尾声,一棒球提前呼号的快与慢,击球员击球动作的快与慢,与比赛的最后结局有很大关系。
击球员不管再怎么抓紧时间,总不能视退场人员于不顾,只要4号击球员稍缓一下或是提醒一下3号球员注意退场行走路线,此案例也绝然不会发生。
我们不难看出:4号界外球击球员是早已看准比赛结果、随时做好击球准备,只要裁判员一声令下,就迫不及待的击球进场。
4号击球员无意、有意超3号退场球员脚下打,谁能说得清?4号击球员只要正常击球,稍稍留意,该案例也绝不会发生。既然发生了,4号击球员难道没有责任吗?
该案例不管是谁对、谁错,不管是如何处理,绝对不能开门球判罚重打的先河!要允许重打,门球竞赛规则中必须有具体规定。这样才有说服力、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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