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218|回复: 18

白方教练员要求重新再打球进场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31 11: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3号球员正在退场,裁判呼4号,④球界外球进场,拟接⑥球撞柱,只要⑥球将④球闪撞柱,白方必胜。但④球在滚动中被退场的3号队员碰出界。此时,白方教练员提出要重打球进场,白方的要求合理吗?裁判该怎么判?

发表于 2014-7-31 14: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不该发生。4号击球员应该注意场上情况再起杆,怎么能往人身上打?如果确实打在退场的3号身上,因3号是对方球员,裁判要让4号重打。但时间耽误了就不好处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2: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这种情况下让妨碍比赛方 获利的话,妨碍比赛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4: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这里恐怕要4号球,重新进场了;如果在一些重要的比赛,又遇到“特别”的裁判,可能就两说之了。还是听裁决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4: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城001 发表于 2014-7-31 14:18
在我们这里恐怕要4号球,重新进场了;如果在一些重要的比赛,又遇到“特别”的裁判,可能就两说之了。还是 ...

    门球本来是一种竞技活动,常常被一些意外的投机行为所干扰,改变了原来的结果。我认为应该维护正常秩序,使干扰方不能获利。如果是对方造成的,④可以重击,如果是自己方造成的,根据有利无利原则,由裁判决定。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14-7-31 16: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5: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方教练员要求重打,合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5: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剑客行 发表于 2014-7-31 15:07
白方教练员要求重打,合理!

支持剑客行老师{:soso_e1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5: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可能太少了,难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5: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方教练员要求重打,合理,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19: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方教练员要求重打合理,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2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点评。学习了。裁判员会不会按照妨碍比赛判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20: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4号重打是比较合理,因为3号是对方队员,不能让对方获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23: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3号球员正在退场,裁判呼4号,④球界外球进场,拟接⑥球撞柱,只要⑥球将④球闪撞柱,白方必胜。但④球在滚动中被退场的3号队员碰出界。此时,白方教练员提出要重打球进场,白方的要求合理吗?裁判该怎么判?

白方的要求合理吗?不能说合理不合理,白方可以去要求重打。裁判该怎么判?不同的裁判有不同的判罚。
“的哥”试答题:
(1)3号队员在退场时走的方向是自球落位的方向,而且身体是背向4球方向,当裁判员呼叫4号队员,因队员急于抢时间给6球起杆,起杆往3号队员退场的方向击4球接6球,造成3号队员脚下碰4球并出界,这是4号队员的错,裁判员应将4球放在触球的位置,不能重打。
(2)3号队员在退场时走的方向不是自球落位的方向,而且身体是向着4球方向,这里就有一个故意撞球出界的嫌疑,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裁判员可以让白方重打。如果时间不允许的话,白方只好认了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31 23: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胜利的哥 发表于 2014-7-31 23:04
白方的要求合理吗?不能说合理不合理,白方可以去要求重打。裁判该怎么判?不同的裁判有不同的判罚。
“的 ...

     赞同的哥的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8-1 05: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有利无利原则,由当场裁判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