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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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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王子 于 2014-7-29 11:03 编辑
2号球在2门前,闯击3号球后,停在门柱旁边能过2门,当他闪击3号球时,两个球在脚下有3公分控隙,闪击成功后,由于2号球在脚下移动了3公分,使2号球过不了门,他申请求2号球复位,可以吗。11规则有这样规定吗。
2011规则第十六条 二 闪击过程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的哥”答题:根据楼主的题意,2球在脚下移动不犯规。根据规则规定,移动后对过门有利时裁判员要将球复位,也就是说在队员拿他球准备踩自球时,裁判员发现这个时候自球没有过门的角度,当队员闪击成功抬脚后自球有过门的角度,那裁判员就要主动给复位到闪击前的位置。现在是反过来了,当你现在过不了门时,裁判员不可以主动给复位的。
他申请2球复位可以吗?“的哥”认为:(1)闪击前队员意识到有可能过不了门的情况,先提示裁判员一下,事后裁判员可以给复位。(2)闪击前队员没有先提示裁判员一下,事后裁判员不可以给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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