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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界外球改革”的三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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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9: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7-23 07:11 编辑

          要敢于挑战创始国的权威
——兼评“界外球改革”的三篇文章
《门球之苑》2014第七期‘规则研讨’栏目连发三篇文章:
《给界外球一次自救机会》——具体改革方案是,每场每队有一次申请将界外球变成界内球的机会;
《出界球和犯规球应区别对待》——其方案是,除犯规被罚放界外的球之外,所有界外球出界后都压线摆放,变成界内球;
《给界外球一定的权力》——方案是,界外球进场若撞击本方球成功,之后就享有界内球的权利,若进场先撞击了对方球,则为犯规,成为新的界外球。
《门球之苑》连发三篇有关界外球改革的文章,这是令人鼓舞的。因为,这表明众多朋友,尤其是门球界高层,规则改革的目光,瞄准了“界外球过多”这一规则诸多弊端的总根源上,无疑方向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这三篇文章提出的具体改革方案,笔者均不赞同。其中有的方案是我们经过试验行不通,被放弃的。如《出界球犯规球区别对待》的方案,他的可取之处是,彻底解决了界外球过多的问题。但它的“致命伤”是否定技术的作用。去年我们“减、提界外球”试验赛,最初的方案就与其类似,(只是不包括击球员自己击出界的)。只试验一天,就发现了问题。例如,1球在二门前撞击3球,需要把3球送到三门前打掉距四线10厘米的46两球,既要到位,又不能出界,那是需要“功夫”的,现在简单了,只要从46球附近送出界外,然后压线摆放,就可以达到目的。同样,进二门后远撞三门前的球,不需控制力度,撞击不中,自球出界和不出界是一样的“待遇”,都是界内球。这种弱化、甚至否定技术作用的方案,只能放弃。
《权力》和《自救机会》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减少界外球的作用,尤其是前者,给界外球的权力着实不小,只要撞击本方球成功,立马享受界内球待遇,闪击,续击(可以撞击对方球),得分,一样不少,估计这一改革,可以将相当一部分界外球转换为界内球,确确实实会大幅度减少界外球数量。而《自救》方案,每场只有一次,就解决界外球过多的问题来说,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给人以“应付、作秀”的感觉,此方案还会使战术更加复杂化。两方案的共同问题是,按规则条款规定已经出界的球,可以人为的随意变成界内球、或通过技术手段转换为界内球,这很不严肃,不像“规矩”像魔术。作为竞赛规则,界外球和界内球的属性、各自的功能,应该有严格、明确的界定。界外球就是界外球,岂能教练一句“申请自救”,就变成了界内球?
笔者认为,三个方案的设计,有个共同点,都不是从封堵界外球产生之源入手,减少界外球的产生,而是在大量界外球产生之后,再想办法去“减少、补救”,以降低它的负面影响。说白了,就是在维护错误的、可以将对方球打出界外这一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去设法消除、补救大量界外球产生的危害。
为什么说“可以将对方球打出界外“是错误的规定?首先说,规则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我翻遍了规则的文本,找不到可以将对方球打出界外的“规定”。那么,都这样执行,凭什么?凭规则的设计理念,凭红白球关系的定位。举个例子,执勤民警虽然携带武器,但决不可随意使用,别说打死、伤人,就是开枪示警,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违反,因为他们面对的是人民群众,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好人。战场上的战士则不同,他们的对面都是敌人,若没有“抓活的”命令,打死的敌人越多越好,长官没必要下达“可以打死”的命令。门球规则正是这样,它完全是按(侵略)战争理念设计,从场地设置、红白两队关系,到运作方式,无一例外。红、白既然是你死我活的敌我关系,可以相互“打死”(打出界外),那是顺理成章的事,没有必要再另作“规定”。这就是为什么没有“规定”,却都这么执行的原由。评判事务的好坏、对错,使用不同的标准,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将对方球打出界外”,若用“战争游戏”办法来衡量,那是完全正确的,不消灭敌人,那还叫战争吗?而用“体育竞赛”规则来衡量,那就是错误的了,将对方球都打出界外,场上只剩一方“摆来摆去”,这叫什么比赛?场上没有了对手,你和谁比?这根本就不配称为“体育比赛”!门球要入“体育流”,这是非改不可的。
界外球的产生,多数来自对方的攻击,本方失误和犯规形成的是极少数,且失误造成自(本方)球出界,多数也与躲避对方攻击有关。可见,攻击对方球,使其成为界外球这一基本规定,是界外球过多的根源。然而,诸多解决界外球过多的改革方案,没有一个敢于触及这一基本规定,主张对规则的基本制度重新设计的。都是在现行规定的圈圈内,转来转去,从1987年算起,我们已经“转”了27年了,不能再这样转下去了。现在,规则改革不缺少具体方案,缺的是创新精神和挑战创始国权威的勇气!只要敢于打破其战争设计理念,改按体育竞赛理念设计,规定“用任何方式使对方球出界,都是犯规行为,停杆,出界球压线摆放,为界内球”,就这么简单的一条规定,就彻底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一边倒、留球过多、偶然性大、观赏性差、战术深奥难懂等问题,这是已经被几百场实践证明了的,决不是凭空想象。
创始国创建的规则,我们应该尊重,但绝不能当成金科玉律,永远不可改变。何况,中国门球运动的发展,无论是政府重视、资金投入、场地设施建设,还是门球人口数量、技术水平,都早已超过创始国日本,具备了引领世界门球发展的条件,我们为何总甘居人下,任人摆布呢。日本长期以来,总是对我们指手画脚,在世联、亚联独享话语权,凭什么,不就是凭创始国的地位、凭一部根本摆不上“体育台面”的规则吗。

点评

水平高低不在于你参加没参加规则的制定,国际乒联将小球改大球,谁能打赢中国?  发表于 2014-11-1 00:53
支持!  发表于 2014-7-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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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金钱 +40 收起 理由
齐布龙.东博 + 20 + 20 很给力!
门球丹东 + 20 + 2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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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7-23 08:14
一是,目前的门球规则是侵略战争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二是,很多人不敢突破日本人的框框,甘居人下,任人 ...

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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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7: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欣赏军旗老师的专研规则的精神,特别是他不仅仅能够设计改革方案,而且能够组织实践。(而我只能纸上谈兵。)所以他的这个主贴的前半段,我认为非常有说服力。可供大家深入思考。
但是我不欣赏 他的这个主贴的后半段,我认为那些话是多余的。
后半段主要是他经常表达的两个观点:
一是,目前的门球规则是侵略战争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二是,很多人不敢突破日本人的框框,甘居人下,任人摆布。
这两点,我认为都站不住脚。
游戏模拟战争是很多的,从古老的中国象棋到现代的电子游戏,几乎都是抓俘虏,并把他于死地。(门球还可以复活)但是某个游戏的所以流行,不是他的理念符合社会潮流,而是它使人感到“有趣” ,“有意思” 。根本没有人考虑它隐射什么。况且游戏双方是平等的,并没有哪一方是侵略者,另一方是受害者的问题。

至于不敢
突破日本人的框框,和听任日本人的指手划脚,根本是无稽之谈。中国人早已突破了人本人的框框发展自己的门球,只是留有即使是日本规则,我也要战胜你的信念,所以要两条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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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1-3 19:25
支持烨鹤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4-11-2 21:14
一是,目前的门球规则是侵略战争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二是,很多人不敢突破日本人的框框,甘居人下,任人摆布。 这两点,我认为都站不住脚。 这两点占住脚站不住脚,要看事实是不是这样。如是,就占得住脚。这两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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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21: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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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好,  发表于 2014-11-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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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5: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明朗,鼎力支持!
鼎力支持.gif
鼓掌.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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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真的拍的好了。支持你,  发表于 2014-11-1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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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5: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新颖、话语犀利!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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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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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7: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定的道理,可以搞搞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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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08: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7-23 07:59
我非常欣赏军旗老师的专研规则的精神,特别是他不仅仅能够设计改革方案,而且能够组织实践。(而我只能纸上 ...

一是,目前的门球规则是侵略战争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二是,很多人不敢突破日本人的框框,甘居人下,任人摆布。
这两点,我认为都站不住脚。

这两点占住脚站不住脚,要看事实是不是这样。如是,就占得住脚。这两点,哪一条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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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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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1: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卫士 于 2014-7-23 11:22 编辑

       又一次欣赏到军旗老师的杰作!军旗老师是门球界的天才,他对门球规则改革的思路虽然有许多人反对,但相信只是暂时的,正如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西方教义千百年来都说太阳是绕着地球转的,哥白尼冒着杀头的危险提出“太阳中心说”,这是他对科学的追求与坚信啊!我相信,千里马已在眼前,伯乐即将出现!中国门球的腾飞(两支翅膀代表两种规则)也就从此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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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好。  发表于 2014-11-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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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1: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师的观点.有独特的见解 114017mhf5162djgssta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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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的好。  发表于 2014-11-1 00:39
过誉啦,不敢当。我就是一个农村80岁的打门球的老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7-2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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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12: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14-7-23 12:11 编辑
如意 发表于 2014-7-23 11:40
支持老师的观点.有独特的见解

过誉啦,不敢当。我就是一个农村80岁的打门球的老人,哪有那么大能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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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谦虚了吧。  发表于 2014-11-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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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21: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是我学习的榜样。{:soso_e179:}{:soso_e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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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发表于 2014-11-1 00:40
在"2014年第七期《门球之苑》规则讨论栏目〃中,有三位老师分别谈了有关界外球的如何修改建议,读后感触及深,有必要提出请同仁们讨论。 1`吉林省门协副秘书長刘瑛'以据多年来门球比赛中所出现的情况及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0-3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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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1 1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蛙王子 发表于 2014-7-29 21:48
军旗老师,是我学习的榜样。


在"2014年第七期《门球之苑》规则讨论栏目〃中,有三位老师分别谈了有关界外球的如何修改建议,读后感触及深,有必要提出请同仁们讨论。
    1`吉林省门协副秘书長刘瑛'以据多年来门球比赛中所出现的情况及比赛成果,认真分析了`界外球'对比赛的影响,大胆的、有理有椐的提出了在《2015规则》中如何修改的建议,"减少对出界球的处罚力度,为其设置一个"自救〃条款。'具体做法是每场球可给各球队一次自救机会。例:1号球将2号球闪出界,轮2号球起杆时,2号球可以申请自救,经裁判同意并记录后,2号球可当压线球使用,撞击、进门、接应均可并有效。
   2` 湖北省宜昌市陈善庆建议"出界球不应放在线外10厘米处,应压在线上,按压线球对待。对于犯规球放在线外10厘米是合理的。'
   3  ' 河北廊坊市王洋建议"出界球可按压线球对待,只能进门、接应、撞击自方球,不许撞击对方球,如撞击对方球为犯规〃。

        他们三人的建议各有不同之处,我比较赞同一和三的观点,请各位门球网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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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好。  发表于 2014-11-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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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23: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还是门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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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门球关你什么事?别人打了那么多年的门球,你知道电工最怕的是什么吗,  发表于 2014-11-1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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