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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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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7-16 07:59 编辑
1: 踩自球,2:放他球,3:拿起他球在手,是属重新改放他球,再抬脚,不属手触及到自、他球,因为他球已拿在手,就根本不是触及,所以不犯规,符合改踩改放规定条件。而放他球后手已离开他球,再抬脚也离开自球,就属未踩住自球,再拿他球就是手触及到自、他球了。可以简单地说,球已拿在手或球未离开手,不能称是触及。是手、脚都已离开了,再拿、再接触,才是触及。
结论:踩自球,放他球,再拿他球,抬脚改踩改放,不是“触及”,所以不犯规。而他球放后不拿起,或手不接触到他球,又再抬脚,(手和脚都完全离开自、他球,再拿再踩,就属未踩住自球,手触及自他球),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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