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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7: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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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一、闪击
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
(一)被撞击的他球必须放在场内进行闪击。
说明:
●向边线外闪击时,要预先指示闪击方向。
(二)闪击成功后,所产生的球的移动均为有效移动。
二、闪击过程
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
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一)闪击过程中的行为顺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他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二)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先踩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说明:
●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
(三)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应先临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图10)。
例:自球与A、B两个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
例:自球与A、B、C 3个球接触,击球员可临时移开B球和C球。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B球。如裁判员判断暂时移开的B球影响闪击A球时,由裁判员将B球再次移开。如果闪出的A球碰撞了临时移开的B球,碰撞后的移动均为无效移动,裁判员将闪出的A球放在碰撞时的位置。
例:自球与A、B两球接触,击球员将B球暂时移开后,如果发生闪击犯规,裁判员要将A球、B球都放会撞击后的位置,再将自球拿出界外。
三、闪击成功
(一)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
(二)被闪击的他球撞柱。
(三)被闪击的他球出界。
说明:
●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四、闪击犯规
(一)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
2.闪击过程中自球脱离开脚下。
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
4.放球的手未离开他球时,击打自球。
5.将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闪击。
6.闪击时,只击打到踩球脚。
7.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时,自球从脚下脱离。
8.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
说明: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可以自行暂时移开的球除外)。
●自球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未与自球接触的被撞击的球。
9、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不足10厘米。
说明:
●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到10厘米及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二)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和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他球作以下处理:
1.犯规发生在放球前,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2.犯规发生在放球后,他球放在放球位置。
3.犯规发生在闪击成功后,他球移动有效。
4.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停止后与自球接触,他球位置不变。
5.被撞击的球放在边线外进行闪击时,他球放回撞击后停止的位置。
第十七条 界内球和界外球
一、界内球
(一)界内球是指成功通过一门后,仍停在场内的球。
(二)界外球被击打进入场内静止时,则成为界内球。
二、界外球
界外球是指由于球出界或犯规而被裁判员放到边线外的球。
说明:
●球是否出界,可据图11所示判定。图中①、②、③是界内球,④球是界外球。
(一)界外球应放在出界点或距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10厘米处(图12)。
(二)当界外球妨碍击球时,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临时移开(图13)。
说明:
●妨碍击球是指妨碍站位、妨碍挥杆、妨碍击球方向。
三、界外球进场
(一)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为界外球进场。
(二)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后,球又滚出边线,该球成为新出界点的界外球。
四、界外球进场犯规
(一)界外球在进场的过程中触及他球。
说明:
●此处他球是指场内球和其它界外球,不包括无效移动的球。
(二)界外球进场犯规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球放到界外。被移动的他球放回原位。
第十八条 触球犯规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触球犯规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球时,用脚放置自球。
(二)球槌掉下触及到球。
(三)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
(四)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
●击球员的服饰或佩戴的号码标志、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二、触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以下处理:
(一)触及静止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
(二)触及移动的自球,自球放到界外。
(三)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
第十九条 妨碍比赛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妨碍比赛。当教练员或队员出现妨碍比赛的行为时,主裁判员可以酌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
(二)取消击球权(含闪击权)。
(三)自球放到界外。
(四)取消过门、撞柱的得分。
(五)取消教练员或队员的比赛资格。被取消资格队员的球拿到场外,但该球此前所得分有效。
(六)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第二十条 暂 停
暂停是指主裁判员要求暂时停止比赛。
(一)参赛球队不得要求暂停。
(二)暂停时比赛计时暂停。
(三)恢复比赛应按原暂停时的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裁判用时
裁判用时主要是指裁判员处理有关比赛事宜所用的时间。
(一)裁判用时包括:
1.从击球权结束(或宣布犯规)到呼叫下一号球员之间的时间。
2.裁判员做“稍等”手势后,或者让击球员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
3.裁判员临时移开球所用的时间。
4.确认比赛记录所用的时间。
5.确认替换队员所用的时间。
6.回答队长或教练员提问所用的时间。
7.更换损坏的球所用的时间。
8.裁判员维修场地所用的时间。
9.其他裁判员认为需用的时间。
说明:
●裁判员用时期间不计算10秒,但算在该场比赛时间以内。
(二)在裁判用时期间,击球员的击球行为是无效比赛行为。
第二十二条 更换或修复器材
一、更换球槌
击球员在向裁判员申请后可以更换球槌,但只允许将一支球槌带入比赛场内。
说明:
●更换时间不作为裁判用时。
●所更换的球槌必须在赛前经裁判确认是合格的。
二、更换比赛用球
球损坏时,裁判员要及时更换。若击球前发现球损坏,在球停止的位置换球;若球在移动中损坏,可让击球员在球移动前的位置重新击球。
三、场地、球门、中柱、比赛线损坏时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说明:
●更换器材或修复场地,必要时可暂停比赛。
第七章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中断、推迟及结束
一、中断比赛
(一)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迫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比赛可以暂时中断。
(二)恢复比赛时按原宣布中断比赛时的场上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
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导致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若该场比赛进行尚不足20分钟,则比赛推迟,需另定时间重新比赛。
(二)若该场比赛已达到20分钟及以上,则比赛结束,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一)一名主裁判员(简称主裁)。
(二)一名副裁判员(简称副裁)。
(三)一名记录员。
(四)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
二、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
(一)主裁判员的权利
根据竞赛规则执裁,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二)主裁判员的职责
1.主持掷币选攻,确认先攻方与后攻方。
2.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3.呼号。
4.决定和宣布暂停、中断及恢复比赛。
5.对妨碍比赛的行为给予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三)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检查器具及服装。
4.判断并宣布撞击、过门及撞柱。
5.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6.判断并宣布犯规。
7.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8.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9.将球临时移开。
10.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说明:
●副裁判员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判员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判员,当主裁判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判员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一)记录员的职责
1.根据竞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录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
3.办理替换手续并报告主裁判员。
4.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作出判定。
5.负责计时、报时,并在暂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担任本场比赛单独计时工作。在比赛中,发布比赛时间口令:“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
6.在比赛中注意观察击球员得分情况,核对记分牌上的记分,对裁判员的失误及时予以提醒。
7.请主裁判员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8.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9.确认并重复宣布过门得分。
10.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二)司线员的职责
1.判定和宣布球出界并作出处理。
2.对妨碍比赛的行为提出警告。
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二)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三)裁判员触及静止球时,被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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