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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9 21: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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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门柱 于 2014-7-4 16:39 编辑
按《规则》规定,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比赛时要站在限制线以外才对,如果他们按规定站在限制线以外的话,怎么能碰到球呢?既然能碰到球,就说明他们没有按要求站位,这就是自己的问题,不能以无意和有意来强调理由怨裁判员。
再之,这又是在领队会上特别强调定下来的,裁判就更没有“不执行”的权利,所以裁判这样的判罚是合理的。
不要怨裁判员,只能怨自己没有遵守《规则》规定和大会规定,今后要接受教训,按《规则》和大会规定去规范自己的行为才是。
自己报到晚了不是理由,既然来晚了就要去问清大会有什么特殊规定才是,况且,《规则》也是这样规定的,只是,大会又特别强调而已。我认为大会这样强调,是想强调赛纪赛风问题,既然这样强调,裁判员如不执行,那另一方能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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