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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2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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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二中的“门球裁判法”、“门球竞赛手册”是并列关系。
你大概不懂什么是“供竞赛组织这.......使用或借鉴”的含义。但是即使不懂也能从手册的内容:例如比赛的编排,并无一定之规根本不是规定,仅供参考而已!《手册》里 有几条是不能走样必须严格执行的?手册的法律地位显然比裁判法第一个档次!
书一的“门球竞赛规则”和书二的“门球裁判法”、“门球竞赛手册”,都是门球运动的规范性文件,对门球竞赛都具有法定效力。
请表态是不是你想说“三者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如果不是,那我们没有分歧。
“检录”已进行多年,是门球竞赛活动不可缺的程序。
裁判法没有“检录”两字,但要做的事都在里面写着,照办就是了,手册里有检录两字,也不矛盾啊。我没有对要不要”检录“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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