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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第十一届“桂花杯”门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0月15日至20日,在桂林市独秀峰下的广西师大王城校区门球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桂林市门球协会。 三、参加单位 凡被邀请并自愿前来参赛的各省、市兄弟门球队。 四、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1人,裁判员1人(二级以上,65岁以下,附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员5-8人,(如有随队人员,请同时报来)。 (二)运动员条件:门球运动员,年龄、性别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本项目比赛。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经费自理,敬请理解。 (三)报名:凡参赛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于9月30日前寄主办单位。同时将参赛队员每人35元参赛费一并汇来,方报名有效。 (四)报名地址:桂林市乐群路20号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离退处转桂林市门球协会办公室,联系人:陶仕津,电话:13597320960 (五)凡参赛队报名后,如撤消报名或不参加比赛,请在9月29日前电告报名处,否则参赛费不退,纪念品照发。 (六)报到:各参赛队务于10月14日前报到(请提前告诉所乘车次、航班到达时间)。报到地址:桂林市中山北路3号,桂林市凤北宾馆。报到时,无论从桂林北站或南站下车,可乘1路、51路、100路、99路公交车到凤北路口博爱医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773-2822696(总台)3322027 联系人:陶仁津、刘群(15907739509)、朱香(凤北宾馆负责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由每组出线的两个队进行淘汰附加赛,决出名次。 (二)比赛用具:球棒、号码布、教练员、队长臂章自备。各运动队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全国门球比赛使用器材的规定。 (三)比赛执行2004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07修订案》,并选择执行附则第一款“允许放弃过一门”。参赛队应着装整齐一致,裁判员的帽、衣、裤、鞋均为白色,比赛队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 六、经费 (一)凡参赛队员(领队、教练员、随队裁判员、运动员),每人交35元参赛费。不带裁判员的队另交裁判费150元。 (二)随队裁判员的劳务费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各参赛队的车旅费、食宿费、医疗费、旅游费自理。住宿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住宿标准:三人标准间三人每间90元/天(数量很少),双人标准间二人每间70元/天,伙食自便。报到时不按预定房间住宿的队,按预定交当天住宿费。 七、奖励 (一)凡获奖的队均发给奖状,获第一、二、三名的队分别发给奖金300元、200元、100元,门球一副。获第四、五、六名的队,各发给门球一副,号码布一副。 (二)设道德风尚奖(每组一个队),满分奖(每队限发一次)。 (三)凡参赛队员每人发纪念品一份。 八、10月14日下午4时,在凤北宾馆6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队长会议。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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