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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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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十八条触球犯规。一、(四)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击球员的服饰或佩戴的号码标志、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门球表显然属于与比赛有关的携带物,按照规定掉下触及球应该不犯规,是很清楚的!但是规则又加了个“说明”,这个说明举例中没有举门球表的例子,倒是增加了个“服饰掉下触及球不犯规”,服饰的范围包括“手镯、耳环、项链”都是服饰,这些和比赛均没有关系,岂不是矛盾? 个人意见,门球表掉下触及球不犯规。这个“说明”没有必要,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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