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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河北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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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6: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第十八条触球犯规。一、(四)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
说明:击球员的服饰或佩戴的号码标志、眼镜掉下后触及静止球不犯规。】
    门球表
显然属于与比赛有关的携带物,按照规定掉下触及球应该不犯规,是很清楚的!但是规则又加了个“说明”,这个说明举例中没有举门球表的例子,倒是增加了个“服饰掉下触及球不犯规”,服饰的范围包括“手镯、耳环、项链”都是服饰,这些和比赛均没有关系,岂不是矛盾?    个人意见,门球表掉下触及球不犯规。这个“说明”没有必要,应当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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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6: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赛有专门计时的,球员个人的计时表,不是必须的。眼睛是必需的。二者不能同等对待。严格讲,应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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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发表于 2014-5-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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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13: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以上各位前辈老师的解答。学习了,我也认为不犯规比较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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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13: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以上各位老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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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18: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为触球犯规。计时表系与比赛有关的物品,不判犯规为好。
有人提出计时表与球槌同是携带物,不对球槌是队员击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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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04: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志在千里 发表于 2014-5-10 18:25
规则规定"身上携带物(指与比赛无关的物品)掉下触及球。"为触球犯规。计时表系与比赛有关的物品,不判犯 ...

   谢谢志在千里老师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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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2 22: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卧龙第二人 于 2014-5-12 22:15 编辑

因为比赛时场上有专门的记时的人员,门球表在规则当中就没有规定是必须要带的,故规则中的有关说明就没有提及。门球表与说明中的服饰眼镜不一样,因为它们是必需携代的又是与比赛无关的所以特殊的做了说明。即然是规则中没有提及的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也就不能判不犯规。因此我认为按规则判罚,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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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14-5-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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