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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裁判——求教球友《旧话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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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07: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号球员闪击五号球。击球员刚要挥槌闪击时,教练员指令改变方向。于是四号球员拿起五号球,抬起踩球脚,按指令改变了方向。此时裁判员裁判犯规。依据是2011门球规则中闪击犯规第三条:“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但是我们门球协会秘书长说,他电话请教过周正老师。周正老师认为这种情况不犯规。我的疑惑是:是门球规则对,还是专家说的对。另,他球是否指五号球?敬请各位朋友给予指导。谢谢!
发表于 2014-4-20 07: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变闪击方向,重新改放它球时,应踩住自球,再放球。否则犯规。它球指5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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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08: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想再对这个问题继续论理讨论,因为以前花费很多精力讨论过了。我认为基本得出:规则条文措辞存在问题,表述的情况不符合门球运动的实际。
规则条文的规定违背了编者的初衷。
所以我们现在执裁都是按照周正老师说的那样去办的。


点评

请歌声嘹亮老师明示问题可否?  发表于 2014-4-20 18:41
??????  发表于 2014-4-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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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2: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条纹措辞存在问题,就需要下次修改。没修改之前是否应该执行原条文呢?因为周正老师的解释,知道的人毕竟是少数。

点评

多年来打球都是按照周正老师说的执行的。现在按照规则条文理解也不太一样,多少人还是按照周正老师说的理解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20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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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6: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条文措辞存在问题的地方还不少!导致人们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那样理解,执行起来很不统一。2011规则又没有给专家授予解释权,所以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的人总还能讲出点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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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8: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4-20 18:42 编辑
魅力无限 发表于 2014-4-20 12:20
既然条纹措辞存在问题,就需要下次修改。没修改之前是否应该执行原条文呢?因为周正老师的解释,知道的人毕 ...

多年来打球都是按照周正老师说的执行的。

现在按照规则条文理解也不太一样,多少人还是按照周正老师说的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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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8: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既然是规则规定“改踩改放时,必须踩住自他球”;也就是说,改踩改放时,踩住自他球才能捡拾他球,如果没站稳或者其他原因抬脚后,只要没捡拾他球,不犯规。要捡拾他球必须踩住自他球,再捡拾他球,否则就犯规。不知道我回答的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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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21: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清楚:先拿起了5号球后抬起了脚,不用说别的,没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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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说的,先拿起了5号球后抬起了脚,这个动作没犯规。之后的动作楼主只说“ 按指令改变了方向”,没有细说,不知有无犯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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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6: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只要自球未跑出脚外,在规定时间内它球可任意方向闪出,如自球跑出脚外,则算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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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2: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4-21 12:07 编辑

其实楼主说的很明白:没有抬脚时捡起他球了,当然他球在手中拿着呢,而后抬起脚。
我们多年打球都认为是很正常的比赛行为啊。再脚踩自球,放置他球,完成改放他球的动作,怎么能够判“犯规”啊?!
然而,细心对照规则条文:3.重新改放他球时,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自、他球。你现在手里拿着他球,抬起踩球脚,就是未踩住自球,而手触及到了他球啊。那不就是犯规了!所以我认为,在编辑此条文时,是指没有踩住自球而去直接捡拾他球来改放他球的意思,或是,没有踩住自球又去放置捡拾的他球于自球旁而触及了自球。
所以,现行的条文是违背了编者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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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09: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虎老师所言极是。谢谢您的准确分析和中肯指导。我的疑惑是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执行条文呢,还是执行周正老师的解释呢?应该有个统一的说法,避免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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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1: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泰虎老师一样,对此已经花费太多精力,实际上认为犯规的也只有几个人,所有球场上都是他球在手,改踩不犯规的,但是细抠条文也可以认定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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