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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5: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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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aja8787 于 2014-4-16 15:12 编辑
对其疑问的回答:
1、如果不呼缺员球号,缺员球怎样实现可以移动的规定?
答:缺员球的移动是由其他击球员的闪击或撞击该球产生的移动(只是这种移动不是由该号击球员实施)。
2、如果不呼缺员球号,直接呼下一号击球员,缺员号球可以使其他队员移动的时间,岂不是被取消了?
答:比赛要顺利进行,既然该队员缺席了,当然不需再呼此号,是“取消”了该队员的时间,若呼此号,等待一个10秒的犯规,才呼下一号,浪费了其他九个队员的时间。对于消极比赛的行为,规则中应该规定,裁判员应该给予判处。
3、缺员号球,可能在以后的一轮,甚至是几轮之内都存活在场内,他的被移动权利在出场前是跟随其存在的,如果不呼缺员球号,《2011规则》规定,岂不形同虚设?
答:在场内的缺员号球被移动权利是存在的,与主裁呼不呼该号没关系的。在《裁判法2011》中,关于【场上情况的裁决和处理】中“裁决和处理的原 则:依《规则》和《裁判法》有关条文。如无相关条文,则按《规则》和《裁判法》的精神判处”。此情况在《规则》和《裁判法》没有,怎么能说“不呼缺员球号,《2011规则》规定,岂不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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