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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3-23 22:20 编辑
我的修规意见
总的原则:只修枝剪叶,不伤筋动骨。
一、过一门时,门前、门后的球都要不临时移开,被撞击的球可以闪击。
二、队长统领全队,负全责。队长和教练员的职责可合并。
三、比赛凡出现同分,均实行同分决胜。(门球本就是一场定胜负,同分即实力相等,判一方胜、一方负,最不公平)。
四、凡压在球门线上的球,不分门前、门后、界外进场、击球员或裁判员放的,在随后经有效移动到门后,过门得分有效。(可减少裁判员工作量,防止出错,减少争议。)
五、允许放弃击球或闪击。
六、使用10秒计时器判罚10秒超时犯规。(计时器是裁判员判罚的科学依据)
七、过了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随后不管是他球碰到球或柱,都算中柱得分。
八、每闪击一个球是一个闪击过程,将闪击过程定为撞击后,开始于、结束于场上球都停稳。
九、闪击犯规发生在捡拾他球前,他球不动,发生在捡拾他球后,将他球放在自球处。
十、删除现规则“闪击犯规”中的4、5、6、7、8项。
十一、对裁判员的失误或错判,当事队可以依据规则的规定,据理力争。
十二、“附则”是《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规则》的第九章。
十三、在“附则”中增加“本规则由中国门球协会负责解释”、“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2011规则作废”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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