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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0 12: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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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4-3-30 12:29 编辑
歌声嘹亮 发表于 2014-3-29 14:39 
既然郑编说团体赛的参赛队员是代表所在分部参赛,所获奖金应全部归分部,参赛队员的奖金应该是零才对。按 ...
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俱乐部联赛是新生事物,各地分部发展不均衡。从某种意义上说,很多人入会其实是为了参赛。
总部规定一个大的框子,无可非议,至于报名费由谁交、获得奖金怎么分,这些都不是什么大问题。
比如涿州分部,去年就网上发帖宣称:XX若获单打冠军,其奖金在赛会发放的基础上,追发一次。
涿州分布今年组了几支队参加联赛,报名费由分部垫交,到赛地后由参赛个人交分部。如果获得奖金,分部不留,全部给参赛球员。
总部是应该有所规定的,现在的规定就很好。至于各分部如何操作,其他人就不要操心了。尊重各分部的权益,人家既然搞了预赛,又组织了队伍,人家总得有点话语权吧。现行规程中对奖金的分配办法可行。
祝愿首届俱乐部联赛不断走向成熟。
也欢迎对此感兴趣的网友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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