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天气或其他原因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可以中断。
2、比赛恢复时按原比赛状态和时间继续进行。
二、推迟和结束比赛
1、如果比赛不可能再继续进行,可以推迟或结束比赛。
2、如果比赛进行不足20分钟,比赛推迟,须完整地重赛。
3、如果比赛进行20分钟以上,比赛结束,结果有效。
第八章 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裁判员组成
1、一名主裁判员(主裁)
2、一名副裁判员(副裁)
3、一名记录员
4、可根据需要设司线员
二、主裁和副裁
1、主裁的权利:根据比赛规则执裁,对比赛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做出决定。
2、主裁的职责:
(1)宣布比赛开始和比赛结束。
(2)呼号。
(3)宣布暂停及恢复比赛。
(4)宣布中断及恢复比赛。
(5)决定对妨碍比赛的人采取处罚。
(6)决定和宣布取消比赛资格。
(7)比赛结束后,确认比赛结果。
(8)确定和宣布胜负。
(9)确定和宣布胜负后,接受双方队长签名。
3、主裁和副裁的共同职责:
(1)检查场地。
(2)确认双方队员。
(3)确认先攻与后攻。
(4)检查用具及服装。
(5)判断并宣布过门及撞柱有效。
(6)判断并宣布撞击有效。
(7)判断并宣布球出界。
(8)接受队员替换,并告知记录员。
(9)判断并宣布犯规。
(10)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11)回答比赛中的问题。
(12)将球临时移开。
(13)处理无效移动的球。
4、副裁除了上述条款中和主裁共同承担的职责外,还应积极协助主裁,当主裁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行使主裁的职责。
三、记录员和司线员
1、记录员的职责是:
(1)根据比赛规则,在记录表中记下必要的事项。
(2)回答主裁和副裁需要确认的事项。
(3)协助主裁和副裁做判定。
(4)在比赛中,宣布以下时间段:还有15分钟,还有10分钟,还有5分钟,比赛时间到。
(5)请主裁确认有关比赛记录。
(6)计时。
(7)协助主裁和副裁处理界外球。
(8)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2、司线员的职责是:
(1)协助主裁和副裁处理界外球。
(2)对妨碍比赛行为提出警告。
附则
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比赛的规格、规模、水平、年龄等因素,在印发比赛规程时,选择使用本规则附则。
1、允许放弃过一门
2、同一号球如三轮没有通过一门则失去比赛资格。
3、可视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限制双杆球或多杆球。
4、在比赛中对需要的场次可以实行上下半时制度。
5、可以按照本规则原则和精神采用单、双;男、女及混合等不同形式的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