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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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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09: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西都门球老师引用的一段话: 专家在《门球之苑》也解释了:闪击时因击打自球使自球在脚下(不脱脚)移动,属无效移动,无效移动的自球触离自球很近的他球,不犯规。
         网友们绝大多数都认为是犯规,看来,是专家错了(我并不崇拜专家)!

这是讨论的图例。
闪击是否犯规图.jpg
我认为专家以无效说,解释触球不犯规是不恰当的。闪击时因击打自球使自球在脚下(不脱脚)移动,属无效移动,无效移动的自球触离自球很近的他球,不犯规。那么,手放置他球时,触及了距离自球很近的没有撞击过的他球犯规否?手放置他球,他球移动有效吗,如果无效,按照专家的无效说,也不犯规的呀!另外,规则规定,捡拾他球脱手掉下来,触及场上球(不包括脚踩的自球)是犯规的。那么,掉下来的他球移动是有效移动吗?既然是无效的,按照专家的无效说,也应该不犯规啊!
我的意思是专家解释的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规。

点评

赞同!  发表于 2013-9-11 06:08
对呀说得好  发表于 2013-9-10 15:44
发表于 2013-9-10 09: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球不犯规吗?可在执裁中我是判犯规的。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9-10 0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秦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3-9-10 1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组织的决定在通过之后,参与通过的个人就没有说明和修改的权力,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常识。
     很多网友不懂这一点,把专家的话置于特殊的地位来研究,他们又不和你直接讨论,所以这是自找麻烦。
    楼主所提问题我在楼主前一帖里曾经表达我的观点:

    高手出题,必有难答之处,大概还有难理解的专家的意见没有写出来,不过我以为此题按规则完全可解。
35页
一、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题中的触球完全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的触球,当然犯规。
     有人说自球在脚下移动不犯规,是的,但是 没有说移动后触球不犯规!
   (如同续击不犯规,不能推论重复撞击不犯规一样)
     有人说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无效移动,所以触球不犯规,但是“自球在脚下移动是无效移动”,之说没有任何根据。

当“自球与另一个没有被撞击过的他球距离很近,”例如一纸之隔,在闪击时无论多小心都可能接触,此时按规则自球几乎必然要被拿出界外,(军旗的办法也有风险时)规则应当留自球一条生路,这就是允许放弃闪击,规定此时不判超时犯规,自球不拿出界外。或者,闪击从捡拾他球开始更好。

点评

我倒是觉得专家的解释是有道理的,规则本该按此原则(无效移动的球触球不犯规)制定相关条款。可惜的是规则并没有遵循这样的原则,如触球犯规的定义,触球犯规涵盖的太宽了,这也是犯规条款过多的根源。这是规则的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1 11:16
发表于 2013-9-10 1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意见,不要过分崇拜专家。
发表于 2013-9-10 15: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泰虎老师研究:规则关于闪击犯规的条文有道理吗?该条专家的解释和条文一致吗(条文说闪击犯规从捡球开始,共八条。而现在执行是撞击后从球停稳开始)?

点评

我觉得咱们还是按照规则的条文来理解和执行。在没有条文的情况下按照专家解读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都是有头脑的,能够判定专家解读是否在理!您说对不对。尊重专家,不迷信专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0 15:27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5: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场轻风 发表于 2013-9-10 15:12
清泰虎老师研究:规则关于闪击犯规的条文有道理吗?该条专家的解释和条文一致吗(条文说闪击犯规从捡球开始 ...

我觉得咱们还是按照规则的条文来理解和执行。在没有条文的情况下按照专家解读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都是有头脑的,能够判定专家解读是否在理!您说对不对。尊重专家,不迷信专家。
发表于 2013-9-10 19: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专家来解释一下吧 !!
发表于 2013-9-10 20: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球不犯规吗?可在执裁中我是判犯规的。支持泰虎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9-10 2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判犯规的观点!
发表于 2013-9-10 20: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老师的说法正确{:soso_e179:},我们这里出现这种情况都安犯规处理。
发表于 2013-9-10 2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9-10 15:27
我觉得咱们还是按照规则的条文来理解和执行。在没有条文的情况下按照专家解读是应该的。但是,我们也都是 ...

说得好!支持!{:soso_e179:}
发表于 2013-9-10 20: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秦虎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3-9-11 09: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老师的观点!
发表于 2013-9-11 11: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3-9-10 10:23
一个组织的决定在通过之后,参与通过的个人就没有说明和修改的权力,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常识。
      ...

我倒是觉得专家的解释是有道理的,规则本该按此原则(无效移动的球触球不犯规)制定相关条款。可惜的是规则并没有遵循这样的原则,如触球犯规的定义,触球犯规涵盖的太宽了,这也是犯规条款过多的根源。这是规则的大问题之一。
我认为,应该规定“无效移动的球触球不犯规”之外,还应该规定所有间接移动球 不犯规、击球员身体触及静止球不犯规、手中球触球不犯规、无不当获利的行为(除有规定、有标准的外)都不犯规。

点评

规则何处规定脚下球的移动为无效移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9-1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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