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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规则》解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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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虽有二级裁判证,却很少参与裁判的实践,2015规则依然是我的所爱,因为它指导着门球运动的发展。下面的材料业内之人一看便知出自行家之手,但是我学习之后,感到很实用,故愿意提供给网友学习参考,仅此而已。----花甲子
2015规则》解读  (三)
     本期解读第7~9个问题。
     七、对“闪击过程”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
     这次修规一个大的动作就是对“闪击过程”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
     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因为旧规则中,闪击的概念是,“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概念不清楚。将“抬脚”作为闪击过程止点,意味着不抬脚闪击就没完成,没完成就不能获得续击权。所以被一些人误解为,我不抬脚,闪击过程就不能结束,比赛将一直僵持下去。当然,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但从规则的角度讲,这是不严谨的。
     二是容易误判。比如,击球员撞击两个他球,当第1个球闪击成功后,该球尚在移动中,击球员就抬脚捡拾第2个球。问:这是闪击犯规,还是触球犯规?若判闪击犯规,球员已经抬脚,闪击完成了;若判触球犯规,还有一球没闪呢。而且,这两种处理结果完全不同,一个是自球拿出界外,一个是停止击球权。这种撞击多球的过程,因为理解不同,会让裁判员产生误判。
     修改后的闪击过程为,“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即获得续击权等同于闪击过程结束,也等同于闪击完成。不难看出,新规则变换了一个环节,即从抬脚止改为获得续击权止。
     这样修改后,一是以获得续击权作为闪击过程结束,即闪击完成不再看脚(与抬脚没关系),而要看球(是否静止,或撞柱、出界);
     二是把闪击多个他球的过程衔接起来,弥补了抬脚后到球静止这一时间段的空白。即只有将所以被撞击的球都逐个闪击完成了,才有续击权。以后再出现闪击多球的情形,就不会产生误判了。
     但这样一改也带来一个新变化,即未将“抬脚”列入闪击程序。为什么呢?因为明确了闪击过程结束是以获得续击权为止,而“抬脚”不一定是闪击过程中必须要完成的,也可以在闪击过程结束之后再抬脚。所以,将获得续击权之后的“抬脚”列为击球范畴【说明:因为此时已是续击(阶段),而续击又属于击球范畴】。
     总之,在获得续击权之前的抬脚犯规,算闪击过程犯规;在获得续击权获之后的抬脚犯规,为击球犯规。这是新内容,大家要切记。
     需要说明的是,重新定位“闪击成功”和“闪击过程”,刚开始会感到一些不适,但相信慢慢地就习惯了。其实,与过去相比只要是正常闪击,感觉不会两样,只有出现犯规时才会有些变化。
     八、关于“限双”以及“打成”和“使用”的说明:
     本次修规工作最烦心、最纠结的一件事莫过于如何对待“限双”问题,表现为几经努力也形成不了统一的意见。这一方面说明门球人对研究“双杆球”都倾注了感情;另一方面对“限双”的建议实在太多,让修规组难以决策。较为集中的意见有:
     一是取消双杆球。其理由是,双杆球威力太大,不如完全取消,大家硬碰硬打。
     二是恢复“球球双杆”。其理由是,“球球双杆”变化多,可以在球场任何地方做,是劣势方反攻的好机会,能提高门球的观赏性。
     三是放开双杆次数。其理由是,与国际规则完全接轨,因为制约与反制约对双方来说都是对等、公平的。
     四是只给一次双杆球。其理由是,两次双杆球也容易使比赛形成“一边倒”,因为有一次双杆后,优势方再打一次双杆球,落后方基本就没反攻机会了。
     五是第二杆不准去攻击对方球。其理由是,可以不受次数的限制,但减少了双杆的威力,等等。
     修改组经过反复讨论后,大家认为,取消双杆就等于取消了比赛的悬念和乐趣;恢复“球球双杆”不符合国际规则要求;放开限制不适应国情;用第二杆不准去攻击对方球,会增加操作难度。最终决定在原来两次的基础上再减少一次,即按《2011规则》办法,还是“球门双杆”,但只允许双方各使用一次。这样即简单易行,又不会产生新的折腾。
减少为一次,使双杆球成为稀缺“资源”,什么时候用,怎样去用?球队需要斟酌,学问大着呢!
     另一个变化就是修改了限制双杆球的词汇用语。旧规则叫“打成”,新规则叫“使用”,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哪个词汇更符合其行为用意?
     《2011规则》刚制定完后,就有人对“打成”提出质疑,认为用词不妥。经研究后我们感到“打成”因无次数限制,即从理论上讲,比赛双方一场可以打成20次双杆球。而“使用”可以进行次数限制,即比赛双方虽然可以打成多次双杆球,但规定只能使用一次。于是,决定将“打成”换成“使用”。仅此而已,别无他意。
     对于如何“使用”的问题,仍按规则确定的“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这与《2011规则》没有区别,即打成双杆后,只要闪击完成,就算使用了;若在闪击完成后犯规,即使没有使用,也算使用过。但打成双杆后,如果在闪击过程中犯规(闪击没有完成),则不为使用,下次还可以继续使用。
     总之,修规组认为“使用”比“打成”更加贴近限双的行为用意,也更能让人接受。顺便再说一句,因为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也就是获得续击权,因此限双一次也可以理解为“以获得续击权为判定标准”。
     九、关于放弃击球的问题
     门球运动开展初期,其规则就有这么两条,一是允许放弃击球,二是允许放弃闪击或续击其中一项(不能同时放弃,否则判“双重放弃犯规”,自球拿到界外)。1992年,国际门联为推动门球发展,放宽了一些繁琐条件,取消了六项与技术无关的规定,其中就有“双重放弃犯规”。国际门联认为击球、闪击是击球员的权利,应该让球员充分享受门球带来的乐趣,怎么能随意放弃呢?所以至今一直坚持不能放弃击球和闪击。
     但是,在我国的门球比赛中,由于战术布局的需求,指挥员常常会令击球员放弃击球。即使是规则不允许,也有很多办法达到放弃击球的目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进场后朝着自球上方轻敲一下,或者开球时故意将自球不放在开球区,等裁判宣布犯规,更有甚者当裁判呼号后,不进场或进场后不打球,同样等裁判宣布超时犯规。据此,我们在《2011规则》修改时作了些尝试,即在开球时允许放弃。这一规定起到了加快节奏、节省时间、简化操作的效果,受到好评。所以,新规则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允许的范围,不单是开球时允许放弃,而且在比赛的整个过程中,都允许放弃击球。
     允许放弃击球,包括开球和续击,但不包括闪击。
     为什么呢?大家看规则第十二条,“一击球、二开球、三续击权”均被列入击球范畴,说明击球包含了开球和续击;且规则对击球的描述是“击球员用手臂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与开球和续击在动作上是一致的。而在规则第十六条“闪击和闪击过程”中,对闪击的规定是,“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显然,闪击不同于击球,两者在概念上也不是一回事,希望大家不要产生联想。为更清楚的表达本意,经商定在第二版中,修改为“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
     那么,击球员若要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如何向裁判员申请呢?
     一是呼号后(含开球或进场击球),击球员向裁判员报告“放弃”即可,不需要动作表达;
     二是在获得续击权后(过门得分或闪击完成后),击球员用同样的方式向裁判员报告一声即可。

点评

我学习了,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8-11-11 10:35
谢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解读的报道。我学习,受益了。你辛苦了。为你点赞!  发表于 2016-6-17 12:45
我学习了,谢谢老师!  发表于 2016-6-13 20:14
细致,精确,点赞!  发表于 2016-6-10 06:17
谢谢花甲子老师。  发表于 2016-6-9 12:00
老师解析透辟,拜读了!  发表于 2016-6-8 07:21
谢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的解读!学习啦!  发表于 2016-6-8 06:31
老师解读的十分清楚!  发表于 2016-6-8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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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1: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解读 2015规则》!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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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4: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花甲子老师的《2015规则》解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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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6: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的解读!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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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6: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比11 规则的踩球脚抬起更严谨,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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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6: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的解读和详细的分释!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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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6: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概念不清楚。将“抬脚”作为闪击过程止点,意味着不抬脚闪击就没完成,没完成就不能获得续击权。所以被一些人误解为,我不抬脚,闪击过程就不能结束,比赛将一直僵持下去。当然,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但从规则的角度讲,这是不严谨的。
老师:,不抬脚是不能一直僵持下去,因为闪击过程时间是10秒。

点评

您说得很对!被闪击的球移动静止后,再不抬脚、如果超过10秒用时,应该判闪击犯规。而不可能是2015新规所判的击球犯规。闪击踩球、抬脚(包括移动球静止以后)应该是闪击过程特定行为,绝对不应该移花接木到击球过程   发表于 2016-6-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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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0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道。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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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7: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心阅读,认真领会,受益匪浅!全部收藏。
               您辛苦了.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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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9 20: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全部拜读并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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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0 06: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花甲子老师对新规则的解读非常细致,谢谢老师,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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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12: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啦。谢谢花甲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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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的解读!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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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1 20: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花甲子老师对《2015规则》的解读!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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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5 17:2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谢谢!!敬请多犮表点这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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