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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2014年日历中请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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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7 1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13-12-17 09:24
这是规则中最脑残的一个修改,和“一摸二炸”一样,能够载入门球史册的重大“贡献”。泰虎老师,讨论它有意 ...

您好!讨论它的用意:
      1、要修改规则了,提供一下有好处啊;
      2、虽然这种情况发生概率很小,如果出现了,裁判员总得给个处理吧;
      3、主题帖子涉及如何摆放A、B球,大家意见不统一(以A球为主接触摆放;以B球为主接触摆放),无论哪种意见,都同意按照接触摆放;
      4、接下来是否还应该讨论,击球员续击的情况裁判员怎么对待啊?(B球不动是否算“撞击”);
      5、是否有人认为只要A球占据了B球的部分或全部位置,就算撞击。此例可否算“双杆”啊?因为如果球门不使得B球移位,那么,A球肯定能够撞击B球啊!
发表于 2013-12-17 16: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3-12-17 11:26
您好!讨论它的用意:
      1、要修改规则了,提供一下有好处啊;
      2、虽然这种情况发生概率很小 ...

呵呵,泰虎老师,我说的意思这是一条明显脑残的规则,不修改规则,它无解,因为这是明显违背物质运动和能量传导规律的。所以我们费心尽力去讨论没有意义。
发表于 2013-12-20 07: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规则无明确规定,此时由裁判依规则精神处理,方法有三:一,他球恢复原位,自球依来球方向贴靠。二,自球不动,他球尽量靠近原位贴靠。三,按撞击他球处理。三法均判过门有效,前两法在续击时判撞击他球,第三法判双杆。第三法更好些。
此题说明现规则存在问题,应修改完善,以球撞柱造成贴柱球移动有效为好,同时,造成过三门的贴中柱球移动算撞柱。

点评

完全同意董振山老师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0 09:09
我赞同您的处理办法。在规则没有条文规定的时候,新规则的精神也不太明朗的情况下,依据旧规则的有关条文的精神变通处理是裁判员的权利。三法均可行,但是,裁判员一定要迅速果断处理!否则,就会产生争议。如果现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20 08:44
支持!  发表于 2013-12-20 07:5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08: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2-20 07:07
此题规则无明确规定,此时由裁判依规则精神处理,方法有三:一,他球恢复原位,自球依来球方向贴靠。二,自球 ...

我赞同您的处理办法。在规则没有条文规定的时候,新规则的精神也不太明朗的情况下,依据旧规则的有关条文的精神变通处理是裁判员的权利。三法均可行,但是,裁判员一定要迅速果断处理!否则,就会产生争议。如果现场提出异议,应该果断回答:规则无规定,裁判员自行处理生效。您提出恢复以前规则规定(移动有效说),烨鹤、泰虎都赞同。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12-21 06:33
发表于 2013-12-20 09: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3-12-20 07:07
此题规则无明确规定,此时由裁判依规则精神处理,方法有三:一,他球恢复原位,自球依来球方向贴靠。二,自球 ...


          完全同意董振山老师的意见!

点评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3-12-21 06:34
发表于 2013-12-20 09: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5-1-3 1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按A球过门有效得分,B球移动有效,A球过门没撞击B球,不存在双杆,A球有续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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