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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晨曲 于 2011-9-13 06:19 编辑
老朽愚钝,百思不解,还请专家指点迷津:撞柱球到底是结束了呢?还是没结束呢?作为结束了来分析:假设将已进三门的柱边对方下号球误撞上了柱,对方球理应结束了(相当于撞出了界),那么自己理应失去了续击权。可是对方球马上就可以再进一门,实质上根本就没有结束。 一个撞柱,两种性质, 在自己头上把对方球作为结束了来处理,使其失去了续击权,在对方头上根本就没有结束(可马上再进一门),这也太不公平了嘛???
按理讲:撞柱如同进门一样(只是得的是两分),任然有续击权,不能拿出界外从开球区重新进门,应同场内其它球一样通过运作进一门(自进或带进)。拿出界外就成了界外球(下轮只能进场不能得分或碰球),拿出界外从开球区再进一门与基本规则相矛盾。我是:牧童归去横牛背,短笛无腔信口吹。随便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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