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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0: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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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3-11-24 10:53 编辑
军旗网友叙述的案例、笑话,说明裁判员宣判的时效性掌握很重要。
日常有这么一个案例:
比赛最后还有16、17秒钟,轮界外球的白球击球。如果下一号红球能够上场击球,红方一定能够赢得比赛,否则红方必输。
裁判员有两种掌握方法:
1、白方击球员拖时到10秒击球,裁判员在稍等片刻后,不管球出界与否,在几乎接近比赛结束锣声时,即呼叫下一号。红方又终于获得最后一棒击球的机会,而意外地赢得比赛胜利。
2、白方击球员拖时到10秒击球,力度刚好掌握到球出界。裁判员在宣判球出界前一、二秒钟时,计时台就已经敲响比赛结束的锣声。红方无击球时间,根本没有再获胜机会。
问:您欣赏哪一种方案裁判员?
我的观点是:欣赏第二种方案裁判员。他的执裁宣判时间掌握正确。
前者裁判员认为界外球进场,只要认为无撞击,就可以未等球停稳时,提前、“适时”宣判。
须知界外球进场、球出界,裁判员是一定要宣判的。不宣判就叫下一号,能够叫“适时”吗?是提前叫号了!界外球进场出界,一般裁判员会在叫号后补判。
不判不对,补判也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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