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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2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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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撞柱的球无论是由击球员还是裁判员拿出界外都是可以的。
他球撞柱后由裁判员拿出界外,这是因为他球撞柱后,击球员可能还有对另外他球的闪击权或续击权,为保证击球员比赛行为不受影响(因为要开始10秒计时),所以一般情况下由裁判员拿出界外,但是如果击球员拿(扔)出界外,也不能判犯规,因为规则并没有规定由谁把撞柱球拿出界外。
自球撞柱后,一般由击球员自己拿出界外,这是因为此时击球员的击球权已经结束,需要退场,为不影响裁判员的继续执裁,所以裁判员请击球员顺便把自球拿出界外,但是如果击球员没有把撞柱后的自球拿出界外,裁判员也不能判犯规。
值得说明的是,有些老一代门球队员因为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对新规则的学习,头脑里保留的还是很久以前的老规则,所以往往会出现认识上的错误,只要给这些老同志讲清楚,他们是会乐意接受的。
在90规则中,有下述规定:
“第二十四条 击中终点柱
已通过第三门的球击中终点柱,判为满分。但是:
1.自球击中终点柱,须待主裁判宣布满分后,由击球员持球自最靠近的比赛线处至第一角外等候。
2.他球击中终点柱,待主裁判宣布满分后,由主裁判将球滚向第一角,该球的队员须在第一角外等候,不得进场。
罚则:违反第24条第1、2款时,得分无效,该球放回撞击终点柱前的位置。
但是,在94规则中,上述条款就已经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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