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双杆次数。新规则规定:“每场比赛只限双方个打成不超过两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此后若再打成双杆时,只有一次续击权”。这一规定,本来并不难执行,可是实践中,却问题多多,主要是什么情况下,记一次双杆,意见不一。规则明明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他却死抠“打成”,只要“打成”一次,就要记一次。而且“打成”的标准也过低,凡是出现进门(得分)、撞击或撞击得分的情况,就是把他球顶出界外,并没有取得对该球的闪击权,在只有一次续击权的情况下,也得记录一次“双”杆。其实,双杆“记次”,不是以“打出”几次为准,只是“打出”了双杆,还不能记录一次,如在闪击时犯规了,就不能记录一次了。也不能等“使用”了以后再记录一次,而是到“闪击成功时”,就记录一次。如没进二门的3球,进二门后撞击了门后的1球,闪击1球离开自球10厘米以上,即可宣布“红方记双杆一次”,假如3号击球员在抬脚时,球脱离脚犯规,这次双杆根本没有使用,也同样记录双杆一次。 另外,因为记录不准、记分牌标示不清、裁判员没看记分牌的标示而使某方使用了三次以上双杆,从而闹纠纷的也不少见。建议双杆“记次”,由主裁判员宣布——记录员记录——记分牌明确标示,以确保记录准确,也引起裁判员的重视,少出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