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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30 1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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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要用规则说话,“我认为......”的说法没有意义。
1,认为击球员“没呼号就进场击球”的裁判理由有瑕疵。规则中“进场” 什么含义?规则17-3(34页):
(一)击打界外球进入场内为界外球进场。
可见进场是进入比赛区内,说他没有呼号就“进场” 不符合规则!
2,按规则非击球员要站在限制区外,未呼号就站在开球区内也就是站在限制区内了。严格讲有错,但是如果裁判要警告的话,就要对所有类似情况一视同仁,包括未呼号就站在限制区内自己的界外球旁边的“将要击球员”。我以为不警告为好,这是积极的打球行为,没有妨碍任何人。
3,对楼主所说的情况,裁判员的正确做法是,不说话,待击球后宣布开球犯规,犯什么规?规则12-2-1(22页), 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
而击球员正确的做法是在呼号后手触一下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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