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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中柱[三]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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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11: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门球竟赛规则p27页第十四条撞击中柱[三]是;撞柱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這是原文]由于撞柱后没明確誰拿出.在几次比赛中.有的用球槌打出.有的用脚踢出.还有不问.因此在比赛中发生争吵.最严重一次撞柱后.击球员.用球槌打出界.裁判宣佈撞柱不得分.犯规争吵不休因此建议条文增加为;撞柱球应立即拿出界外.他球由裁判拿出.自球由击球员拿出.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当否.請老师审查.

点评

用棒子拖,用脚踢,就不文明了!当罚!  发表于 2012-8-26 14:38
对!  发表于 2012-8-26 14:23
发表于 2012-8-26 11: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的作法是:闪击上柱的他球由乙裁处理(拿出放在开球区)。因为击球员接着要续击,如果处理闪撞上柱的他球就占据了自己的10秒时间,而主裁要注意击球员的动作,处理此球也不合适。

点评

林大姐说的对!  发表于 2012-8-26 15:33
对!  发表于 2012-8-26 14:23
发表于 2012-8-26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撞柱球应立即拿出界外.他球由乙裁拿出.自球由击球员拿出.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我们这里都是这样执行的!

点评

约定成俗,大家都这样做。若规则加以明确,岂不更好。  发表于 2012-8-26 14:34
应该!  发表于 2012-8-26 14:23
发表于 2012-8-26 12: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用锤头或用脚踢者,可一律判其撞中柱不得分,必须手拿出。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2-8-26 14:57
对!  发表于 2012-8-26 14:24
发表于 2012-8-26 13: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2-8-26 14: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球撞中柱后,他球由裁判拿出界外,自球则由击球员拿出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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