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铁甲有声

打门球的法律纠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8-11 07: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红柳 发表于 2012-8-11 00:16
回家乡知这么一件事。县门球协会派了个队去参加比赛,在比赛时,一个老头开始是中暑,后来是脑 ...

中暑脑血管疾病和公伤没有因果关系。
学习了!
这类事情我局也发生过,但不是门球类,是单位组织退休老同志跳舞,结果一名女退休职工突发疾病死亡,也因是单位组织,最后善后事宜均是组织单位,还赔偿了不少补偿金。
发表于 2012-8-11 0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1,   协议就是合同,只要是真实的自己意愿的表示,无需公正。要公证是胡说!
2,门协 有赞助,就算出差,无效的推理!门协发工资了吗?给补助了吗?交社保费用了吗?有雇佣你而且管生老病死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吗?
3,门协是社团组织,没有资产,官司打下来即使输了,要负责,也无能力赔赏,顶多宣布破产,关门,把公章交出去。有限责任公司(绝大部分大公司)破产时都不需要董事长个人财产来补赏, 门协人员更不需要。爱打官司就打吧。

点评

什么话?什么叫爱打官司就打吧,是人说话吗?谁都不爱出事,既然出事了,就要有担当,有责任,哪怕就是人道主义,也不应该躲,你说的什么胡话!!!!鄙视!!!严重鄙视!!!!!  发表于 2015-2-2 02:00
不论官司咋打,民间社团如何承担得起这个责任?您的阐述更祥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8-11 09:29
发表于 2012-8-11 09: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8-11 07:57
1,   协议就是合同,只要是真实的自己意愿的表示,无需公正。要公证是胡说!
2,门协 有赞助,就算出差,无 ...

不论官司咋打,民间社团如何承担得起这个责任?您的阐述更祥尽.{:soso_e179:}
发表于 2012-8-11 09: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是:
1、 应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以胡搅蛮缠为标准。此案例,我意:一是门协领导要去慰问,给予关心;二是耐心做好该人子女的思想工作,不要纠缠;三是工作做不通,只好诉诸法律,请法院判决;四是法院判决不公,还可以上诉、申诉。万万不可因噎废食,你这次和他打官司,胜诉了,以后就没人敢闹了。依法成立的群众组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这个“门协”是自封的,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竞赛规程就是契约,依照规程参加比赛等于签约。从此案例中,联想到许多赛事的主办方,在规程中规定必须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这样的规定是不懂法的愚蠢做法。假如此案例的子女提出他的老人参赛前经过体检,没有病;到你这里参赛,中了暑,脑血管有了病,你应该负责。你说你不负责,负不了责,那你为什么让人家花钱体检,还要县以上的医院检查?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这样问你:你既然不负责任,负不起责任,为什么让人家必须花钱体检,人家有病没病,与你有什么关系?你让人家体检,不体检不能参赛,这就表明参赛中有了病,你是要负责的。焦作三届“七夕节”门球网友夫妻赛的竞赛规程,都没有让参赛者体检的规定,只是温馨提示:“注意安全,保持身体健康,安全自负,伤病自理”。参赛者在报到时要首先填写报到表,并予签字,使双方的契约形成。
3、 要学法,依法办事,不能拍脑袋做决策。建议省以上的门球协会聘请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法律方面问题。

点评

"门协领导要去慰问,给予关心",在法律和道德两方面都麻烦时,首先解决法律问题。我不赞成在别人提出法律责任之后去看望,这样,别人会说,你还是感觉到有责任,反而落下话把了。  发表于 2012-8-11 12:31
发表于 2012-8-11 11: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铁甲有声 发表于 2012-8-11 00:45
还有,这门球协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是民间的,为什么又是上级任命的主席。搞不懂。

一般来说,门协主席都为当地退休主要干部,其目的不言自明.
发表于 2012-8-11 20: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山 于 2012-8-11 20:28 编辑

讲个真实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前年,我的一个朋友在网上约了11个驴友,到南山徒步,山里突降大暴雨,山洪暴发,造成一死两伤。事发后被告上法庭,法庭经过解调,这位朋友赔偿两伤者住院费40%,3万多元;赔偿死者寻死费、误工费、丧葬费-----5万多,其他费用1万多,共计11万元;另一位发起人负有连带责任,赔偿了10%费用,2万元;死、伤者各负50%的责任。事后,这位朋友后悔不已,说:以后就是给二两金子也不会干这样的傻事了。

     2005年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老干局长在检查工作时说:你们不要忘了那些为老英雄、老革命-----,有条件的可组织他们出去看看祖国的壮丽河山,分享一下改革开放的成果,要组织好,照顾好-----。某干休所组织老革命出去外地参观 ,(当时,子女、个人都签了责任书,保证书,经过严格的体检等),老同志非常高兴,三辆车10几个人陪同,浩浩荡荡的出发了。途中不巧出现意外翻车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其中一位在黑山阻击战中的特级战斗英雄因车祸死亡。事发后死伤者家属一反常态,要求组织者负全责,组织者虽然尽了全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是被告上了法庭。最后,老干局长受到记过处分,干休所长免职,相关人员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处理,死伤费用全部由干休所负责。
    法院说:说谁组织,谁负责。“组织者、死者、伤者都有连带责任”。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谁也跑不了。

点评

对的丶就是谁组织谁负责。我昨天的贴子说的很明白,不知道怎么了,被怕事人给删掉了?可能是我的观点不同罢了。  发表于 2015-2-1 18:02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2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泥巴1418 发表于 2012-8-11 07:45
中暑脑血管疾病和公伤没有因果关系。
学习了!
这类事情我局也发生过,但不是门球类,是单位组织退休老 ...

看来,门球协会应该“鼓励自费组队参加比赛,赛后根据成绩大大的奖励”,这是个好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8-11 2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 发表于 2012-8-11 20:05
讲个真实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前年,我的一个朋友在网上约了11个驴友,到南山徒步,山里突降大暴雨,山 ...

门球协会应成为服务机构,提倡民间自费打球,事后重奖有成绩者。这样,什么事都没有。
发表于 2012-8-11 22: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证球迷 发表于 2012-8-11 07:01
君子一言,四马难追!自定协议,不必纠葛!病根在身,随时发作?此次参赛,子女应知?顾全大局,妥善处之?

{: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2-8-12 21: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门球的这个群体是个非常特殊的群体,这个群体积极性奇高,因年龄的原因又潜在着许多疾病,有人随时可能倒下。门球协会应倡导民间自费打球,事后重奖有名次者,这样,门球协会就安全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8-15 2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风山上 青风山上 当前离线
阅读权限70积分1223注册时间2011-8-13最后登录2012-8-14在线时间269 小时精华3主题45记录0好友17日志0相册0帖子216UID888  IP卡  狗仔卡
门球上尉



门球上尉, 积分 1223,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7 积分串个门 加好友 打招呼 发消息  27#
发表于 昨天 22:46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各地门球协会面临的都是一批非常特殊的群体,这批人年老可又参加比赛的积极性奇高,他们身体内部潜在着许多疾病却又自我感觉良好。我们基地组了个队准备第二天到青神县参加眉山市在那里举办的门球比赛。走前开了个会,讲了些代表县、代表组织去参加比赛,要争光,不蒸馒头还要争口气之类,于是,散会,于是,回家,于是有个人走路就有些一边倒,给他提出来,他还不承认,我没有走路一边倒呀,说时,就倒下去了。幸好离医院特近,医生说,你真幸运,再迟送来5分钟,天王老子都没有办法救你,你就瘫痪吧。于是,庆幸,庆幸早发病一天,这病没发在坐车去比赛的途中。门球协会反思良久,决定:比赛照样参加,但 ------ 一律民间自愿组队参加,叫做:自费参赛,赛后根据名次重奖。门球协会就是服务,参加比赛,不是我要你去,而是你要去。门球协会就做些事后诸葛亮的工作。
发表于 2015-1-31 19: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诸暨人老骆 于 2015-1-31 20:06 编辑

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合同行为,不必都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当亊人亲属提出的理由不适当。门协无过错,怎能追求他们的责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31 2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 发表于 2012-8-11 20:05
讲个真实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前年,我的一个朋友在网上约了11个驴友,到南山徒步,山里突降大暴雨,山 ...

看来,自费打球,赛后奖励,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 14: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让参加活动,老年人有意见,参加出了事,儿女没有完。造成一些单位怕了,老年活动不组织了!从理上讲,由单位组织老人活动是好事,因身体原因出问题自己应担责;意外事故不用找,组织就负责了。从法上讲,签了协议就是法律根据,什么公正不公正,那只是强词夺理。儿女们,应明理。我们老人也要对儿女有个交代:出事不要闹。我就是嘱咐老伴:我爱玩,有时出去好几天,有时球友开车接送我,不管出了什么事,都要自己悄悄处理,别找人麻烦,别让人好心赚了驴肝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2 02: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8-11 07:57
1,   协议就是合同,只要是真实的自己意愿的表示,无需公正。要公证是胡说!
2,门协 有赞助,就算出差, ...

什么话?什么叫爱打官司就打吧,是人说话吗?谁都不爱出事,既然出事了,就要有担当,有责任,哪怕就是人道主义,也不应该躲,你说的什么胡话!!!!鄙视!!!严重鄙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