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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 1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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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烨鹤的观点:
一、判断球过门,是判定一位击球员的一次击球(或闪击)行为,是否使球过门?
只有两个结果。
1、过门得分 。
2、未过门不得分。
此时球压在球门线上的客观事实,是不能被直接判定为:球过门得分的。他与击球员这次的击球(或闪击)行为:与球过门是毫无任何关系。
二、判定球过门,是有其特定的判定标准。
1、球在球门前方。
2、整体通过球门。
3、移动至球门后方。
试问:压在球门线上的球,门球竞赛规则有:分段打分的标准吗?有得0.1分、…0.5分、…0.9分的准确判定法则吗?
居然没有【分段打分标准】,该球则是随后击球员击球(或闪击)过门的球:并非在球门前方。随后的过门:一不符合球在球门前方的先决条件,二不符合球整体过门的客观要求。
三、烨鹤说:规则没有规定分两次过门是不合法的。
个人观点:两次过门、合法的观点,只是门球人一厢情愿、理所当然、自以为是的认识。与球过门规则的三项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完全不相符的。
球过门考核谁?评判谁?
考核、评判某个击球员。考核、评判某个击球员的一次击球或闪击行为的实际成绩。
球过门具体又考核什么内容呢?
考核的具体内容是:考核某个球:是否整体过门?判定球是否整体过门的鉴定标准是:球在球门前方、移动至球门后方。球的投影只要与球门线触及,就不能判定为:球过门得分!何况球压在球门线上、随后的球过门能得分吗?——连贯起来学习、理解、思索一下,就不会得出:压球门线上的球、随后过门能够得分的看法和结论。
四、烨鹤说:球第一次出界,就可以判出界。多数门球人都这样理解规则。
个人观点:
我依据规则: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
我认为界内球、在界外的移动,就是有效移动。
请问:烨鹤老师,如果你认为界内球、在界外的移动是【无效移动】,就应该拿出判定的法理依据来。即:合法击球使球产生的有效移动、变成是球出界、是无效移动的法理依据来。必须拿出【球出界】的直接判罚特殊规则来。
事实上:门球竞赛规则、只有在2023规则书中第041页
在界外球的界定、叙述中,曾不恰当的出现过【球出界】一词。是动态出界?还是静态出界?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只是在书中第042页 图16 球出界的判定中,有一个【静态】的判定标准。
依据图 16 球出界的判定标准,我们是不能得出:球第一次在界外的移动,是【无效移动】的结论。
五、烨鹤老师认为,球第一次出界,为什么裁判员会进行(合理)拦截界外球?
鉴于裁判员拦截界外球的现象,烨鹤老师更得出:球由界内移动至界外,就是【无效移动】、就是【界外球】的结论。
个人观点是:
球在界外的移动,至所以是【有效移动】是依据【有效移动】规则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非无根无据、随意的想象出来的。
球在界外的移动(包括界内球在界外的移动),一定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1、移动静止时停在【界内】。
2、移动静止时停在【界外】。
说明:裁判员能够进行及时拦截的,一定是第二种情况:球出界后、能够直接被裁判员准确的判定为界外球。
球在边线边、进行有效移动,是很难判定球的最终移动结果。在这种状态、条件下,是绝对不允许裁判员去进行拦截的。——球在边线附近进行有效移动,被裁判员判定为:无效移动、球出界的案例和纠纷还少吗?
六、烨鹤老师又说:界内球移动出界后,如果场地平坦,理应不能够再移动到界内。所以出界后的移动就应该被判定为:无效移动和球出界。
本人观点是:
场地的平坦与平整是相对的。再平坦、平整的场地在使用以后,都是会出现不平坦、不平整的现象。更别说门球运动起源于天然不平坦、不平整的草地。球是否出界?决不能依据:门球场地是平坦、平整的理论分析,来评价现实门球在不平坦、不平整场地运动的实际结果。否则必然会得出:事与愿违的结果。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是严密的,执行门球竞赛规则、也应该是一项严丝合缝的工作。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否则会出现门球运动中的【冤假错案】。
回答至此。不当之处、可以继续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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