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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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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1-5-6 10:09 编辑
再次明确我的观点:
击球权只有一次,裁判员呼号后击球员上场击球,击球后击球权即告消失。
然后视击球结果,决定击球员下步动作,“无”退场,“有”闪击或者续击。
注意: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再次击球叫“续击”,权利的名称不叫“击球权”而是叫“续击权”。
烨鹤老的比喻也可以解释:
裁判员呼号后,上场队员称为击球员不假,击球权结束后等于烨鹤老说的一次选举结束,等再次进行选举(在门球场上就是续击时),选举权才再次发挥作用,同理,击球员也才可以再次击球(续击)。中间的时间,等于两次选举之间的时间,你有选举权,但不进行选举时,等于没有。同理,你有击球权,没有续击权时,等于没有。
选举时,你投完票,不论投票结果如何,你本次选举权结束。要行使权利,下次再说。
击球时,你击完球,不论击球结果如何,你本次击球权结束。要行使权力,得到续击权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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