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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 1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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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判员出现错判,有人认为无论任何人 都只能在事后批评裁判,而不能现场申诉改变裁判决定,说裁判长也无权。在讲为什么时 大家都以足球为例来解释。
我相信,足球也会有一天允许“挑战鹰眼”!
但是就目前来说,门球和足球有很大不同,用足球惯例套门球是不合理的。
这是因为:
1,足球有十万买了票 的 观众(就是订了合同的),耽误他们一分钟时间。合起来就是100天以上。
而门球只有10几个观众,是足球的 万分之一。还没有买票的。
2,足球讲究快速和气氛,门球很慢。
3,足球的裁判是职业的,人人讲究自己的声誉,否则丢饭碗,有大偏向是要坐牢的。(有例子!)
而门球 裁判没有职业的,判错顶多道歉,下次不请你罢了,还没有因错判而坐牢的。
所以 应当允许申诉,请裁判长到场,(不至于裁判长也糊涂)。裁判长可以听三方意见,可以看录像,可以咨询在场的德高望重的观众,再做出自己的思考和决断。裁判不服从,可以当场换掉。
当然也不能随意申诉,如果无理,就规定要扣分,并且没有下次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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