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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8-4 10:35 编辑
准确定位、精准解读规则很重要
近来网上讨论有两方面问题很有趣。我认为与门球竞赛规则准确定位与精准解读相关。今天只对第一方面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硒都门球网友于2019年8月1日发文:关于正确理解“连击”犯规的感受。
许多网友对于连击犯规10厘米的裁定产生分歧、疑惑与不解。 须知:规则有相关规定。
连击犯规:判自他球移动无效。
触动球犯规,他球移动一般有效;只判自球移动无效、需拿出界外。
在这个问题上,既然有利益上的牵扯,难怪网友、球友们要尽力争论一番。
我的观点:这样的争论由于门球竞赛规则定位不准确,再怎么争论也无益。应该修正连击犯规的基本定位。
连击是指:在一次击球过程中,球槌连续两次触及自球。
应该说连击只是一种现象,从本质上讲,他应该完全属于触动球犯规的范畴。
所以说连击犯规与触动球犯规的处罚、自球都必须拿出界外应该完全一致才对。
以10厘米为界、人为的划分是否是连击犯规还是触动球犯规的界线,这样做科学、合理吗?
只要是产生连击犯规现象,不管间隙时间快慢,终究逃脱不了再一次触及移动自球的实质。即绝对逃脱不了触动球犯规的判罚客观要素。
连击犯规:只判自他球移动无效的处罚规定,绝对是一项定位极其不准确的规定,他直接违抗了触动球犯规的基本处罚规定,本人认为有必要进行适时修订。
以上就是我近来对于准确定位、精准解读的一些认识。
以后将择日会对网上网友们提出的第二方面关心的问题即:
无效移动的球,触及球。
为什么有的会判犯规;有的又不判犯规的个人解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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