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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9-6-20 16:33 编辑
规则精华认知需不断提炼
门球竞赛规则一些精华之处,用词应该相当准确。出现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原因很简单:是认知上出现偏差所致。
就像古董一样,即使是仿造逼真的作品,在专家眼里也是能分辩出:真品与赝品来的。
以下仅从门球竞赛规则制作与发展,实事求是的去看待以下问题。
一、球场制作问题。
场地制作分为:比赛区、限制区和开球区。
初期制作:比赛线(统称边线)、限制线均采用1——5厘米宽带线组成。
开球区的描述是: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
说明:无形之中对于开球区范围的认知,就会产生有1——5厘米视觉上的误差。
其实:比赛区、限制区和开球区之间的界限,应该是公认的一条线。
这就是后来厂家第二代球场改进制作:由带改成线的道理。
于是便产生一些开球如何正确放置自球的问题来。这自然与1——5厘米宽带视觉误差有关。
二、对开球如何正确放置球的认知问题。
门球竞赛规则对开球时,如何正确放置球?由准确的定位。
即: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说明:准确、正确理解,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首先应该看整个球体是不是被放置在开球区内?其次至少也应该看球体的落点是不是被放置在开球区内?
然而门球竞赛规则多年来却始终坚持一种错误观点即:球体只要触及开球区边界线,那怕整个球体都被放置在比赛场区内,图例均显示:放置正确。
须知球体落点即使被放置在开球区边界线上,都不能叫:被放置在开球区内。何况球体整个落点都在比赛场区内,这只能被认为:是将自球放置在比赛场区内进行开球。
三、对开球区的认知问题。
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
说明:开球区是开球时的专用通道。
门球运动由满分制进化到循环得分制。得分机理与运行机理都随之发生改变。
满分制得分机理与运行机理:都采用了阻隔式、间断式。
实行循环得分制以后,得分机理执行了先进有效的循环机理,运行机理随之也实行循环运行机理更为稳妥、可行。
谁知:虽然执行了循环得分机制,由于受老的、传统的运行机制影响,得分机制变了、运行机制保守、不变。
才会出现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撞柱球在得分上与其它球存在巨大的差异。
撞柱2分,重新进一门1分,一下子可以连续、轻松的得3分。其它球再怎么忙活、一场球顶多也只能得1、2、3分。
2、撞柱球重新进一门,在安全上可以得到绝对保证。
这种特权是正常在场上忙活的球望尘莫及的。虽然不公、但是门球人一般都习惯于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因为这是规则规定的,不管规则对与错,它们都是王法。
3、重新进一门、先天享受开球一门留球战术。
开球实施一门留球战术,击球员需要放弃一轮击球的机会,撞柱重新进一门的一门不留球战术,好处胜似开球时的一门留球战术。
门球运动好处、风险同在,这是正常的道理与规律。如此规避风险、又可以享尽荣华富贵的举措,我要大胆提出:好吗?
四、有效移动相关问题。
2015规则书第20页明确规定。
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说明:使球产生的移动,自然包括整个移动过程。整个移动过程不出意外,移动停止,即是击球员击球所预期达到的目的与结果。
击球员合法击球(包括:界内球和界外球),使球产生自然移动到停止,都应该属于有效移动。其中均包括:球移动虽然中途出界、在继续移动后最终停在界内;还是在界内长时间移动,最后一刻移动出界、停在界外。
结论:移动静止前的所有移动都是“有效移动”。
移动效果:应该看移动停止时的结果。
现行门球规则有关移动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进一门球的移动是否是有效移动?
目前的竞赛规则规范得十分混杂、矛盾、无法理可言,只能盲从。
如: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碰撞均无效。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或位于球门线后未超过7.5厘米的他球,碰撞无效,造成他球的移动无效。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
解说:第一小点说得很清楚。未过一门,一切碰撞均无效。
第二、三小点,都是成功过一门,为什么区别会这么大?而且很别扭、无任何道理可言。
成功过一门如果修改成:不管碰撞什么球都算有效撞击,都可获得相应的闪击权。致以要不要执行:双多杆球?特殊规定、交代即可。
2、球移动中途虽然出界、但是最终移动还是停在界内。如何判?
说明:应该全面正确执行门球竞赛规则的裁判法中,为了节约“裁判用时”,提出:裁判员要努力减少裁判用时,做到:及时宣判、及时处理、及时呼号。
于是乎裁判员只要看到球出界,不管击球员合法击出去的球,使球产生的有效移动是否结束,就立即进行宣判球出界,那怕球最终明显停在界内,他们也决不会轻易按照客观事实进行改判。
根据: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均属于有效移动的法律依据,依据过程中某一时刻短暂现象判球出界是错误的。必须依靠客观事实结果判。
所以说及时不等于即刻、不等于立即。而应该是代表最恰当、最正确时机。
3、球欲过门,静止时球压在或触及球门线。如何判?
说明:在一些极特殊的状况下,裁判员就是要这么判:球过门得分。又有什么办法?
学懂、学通、学精规则,知道有效移动是指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
那么击球员击球过门,球移动最终停在球门线上,这最终的移动停在球门线上的结果,就是有效移动的最后结果。
裁判不懂、规则不懂,就要敢于向权威发起挑战!
五、有关申请暂时移开球的问题。
说明:申请暂时移开球的问题,核心问题是:妨碍击球员过门、击球问题。
1、先说一说妨碍过一门的问题。
(1)开球时、一般不会有妨碍过一门的问题存在。
(2)后面的过一门、特别是重新过一门,不管是偶尔存在、还是战术使然都应该是无可厚非的才对。
(3)“妨碍”只是欲选择最佳地点、最佳位置、稳稳进门的一个托词罢了。
技术水平好,门前即使有球,采取擦偏、薄擦的技术手段,也可进门。
(4)进一门、进二门、进三门都会有类似现象出现,都会有类似问题发生。没有必要、也不需要一一进行特殊照顾。
开球击球员完全应该选择恰当的时机过门。时机不好、放弃一棒、两棒、甚至是多棒进门都是门球运动非常正常、频频运用的手段。
不移开、绝不会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相反可以申请暂时移开,实践中增加了许多问题、矛盾与纠纷。结果绝对是弊大大、大于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2、再谈一谈妨碍击球员击球问题。
说明:界外球与界外球一般是有间距的放在离边线10公分地方。进场压线、绝对不妨碍、没问题。
界外球如果一定要说:妨碍界外球击球员击球!那必然是人为的、自找的。
再说一说界外球妨碍界内球击球员击球,界内球击球员可以360度击球,妨碍的度数有几度?一定是特定方向、屈指可数。
门球朋友们须知:造成如此妨碍击球员击球困境的罪魁祸首,往往就是该击球员所为。他们将对方球集中一处闪出界外,自己又坐镇线边要害部位,企图坐享渔翁之利。妨碍你击球,完全应该活该!
申请暂时移开真是天理不容。岂能当儿戏、屈从。
3、申请暂时移开球的规定,是规则允许的吗?
2015规则书第38页又明确规定:
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说明:除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裁判员也不得随意触及界内球和界外球
什么是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不触球、整个比赛将不能正常进行下去的行为。
例如:击球员撞击球以后,必须进行闪击允许的一切触及球的行为。不触及、整个闪击动作将无法完成。
再比如:在整个比赛过程中,裁判员需要处理、触及各类球的行为。不触及、整个比赛过程将会呈现出无序状态。
明明可以不触及、比赛完全可以正常进行下去。
鉴于某种特殊考虑,规则一反常态予以特许。这不是竞赛规则正常允许的行为,而是竞赛规则特许的行为。特许行为一旦发现有弊、那就应当另当别论。
门球运动彻底放弃击球员可以申请暂时移开球的规定,门球运动战术水平提升、技术水平飞涨、击球员忧患意识增强、门球运动一定会迈向可看、可圈可点新阶段。
六、超时犯规问题。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915规则书第18页有明确规定。
即:击球员必须在10秒钟内击球或闪击。
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附加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不是队员均需服从。
说明:对超时犯规尺度、判罚、认定都交代得非常清楚、细致。
实践证明裁判员早期对击球员超时犯规的:认定、判罚尺度掌握都是完全正确的。
一度因为:一吵一闹、名人效应,致使“超时犯规”执行一度犯难。
超时犯规由于加上“可以申请暂时移开球”的搅合,执行起来变得更难。
为了缓和、折衷、避免纠纷,于是出台了:
判定击球超时时,裁判员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钟,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报时结束后,若击球员还未击球或闪击,应判犯规。
原来具有一定威慑作用、能够抓现行犯规行为的好做法,变成现在裁判员进行具体指挥的方法。超时犯规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而且变本加厉,越演越烈。这就是执行:报8秒、9秒、10秒以后得到的不良结果。 天气原因、草草收场。(电闪雷鸣)
后来想想,收场部分需要继续补上。
七、待闪击球移动问题。
说明:规则有明确条款规定:闪击权不得放弃。(2009规则曾经就这么直接了当的写)
现在2015规则书第34页却有:
说明:闪击成功后,被闪击的球将另一个待闪击的球碰撞出界,视为一次闪击任务完成两次闪击任务,不影响续击权。
这是与闪击权不得放弃条款公然对抗、而另开出的一条口子。
写完全文以后总有一种直觉即:规则精华内容确定以后,随意解读、变更规则精华内容的行为,才是目前门球运动不和谐的根本原因。
开球时必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图例可以变通将球放置在比赛场区内。扰乱视同、生是非。
开球区原本是开球时的专属区域,实行循环得分机制以后,重新进一门的球也可使用专属的开球区。如何放置合理?改来改去问题多。
击球员合法击球(或闪击)使球产生的移动是有效移动。现在却广泛执行:球只移动一半距离,即可宣判以后的移动均属无效移动、可以判后面有效移动的死刑。判罚不公、引众怒。
除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规则虽然不允许,但是随意开个口子、来个补充说明、图例、示例之类变通手段,不允许的东西,自然也会变成允许。妨碍击球、进门,可以申请暂时移开,酿造出10秒击球不可调和的问题来。
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规则说得何等的明白、干脆、坚决啊!不管规则再怎么正确!也抵挡不了权威们的随意一笔、开个口子。现在执行的是不以裁判员的认定、计时为准方案,而是执行裁判员必须报:8秒、9秒、10秒计时、认定方式。结果是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绝种了吗?没有,而是越演越烈。超时犯规行为能被抓住、判罚吗?抓不到一个。
认准正确的东西,众志成城、排除一切干扰,坚决执行,这才是正能量。
门球运动诸多问题,都是执行规则精华内容不够准确、肆意开口子所致。
规则的精华,如何提炼?难道不应该思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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