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文确实有另一番的解释。但是,我们看了过门一节,就不会误解了,有人坚持撞击一门前的球后进一门,进门无效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过一门有详细规定。
这里产生条文的矛盾,应该引起修规人重视。比如“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所造成的移动。”如果是:“自球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前的他球使其产成的移动。”就不会有另外的解释了。
我们再看看以下无效移动的第7,就给人有不同的解释:闪击过程中,击打自球将他球震动出去,就是移动了,但是他球没有停稳这段时间中的移动,按照条文解释,是有效还是无效。所以应该条文之间要有一个承接关系(7.闪击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说明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这样就解释唯一了。
7.闪击过程中造成自球或他球的移动。
说明: [本款7举例]
●撞击后,被撞击的球与自球或他球接触,或重新放置他球时,因捡拾被撞击的球,使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的移动。 ●撞击后,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时,在临时移开其中一个他球时,使自球和另一个他球产生的移动。 ●闪击时,自球在脚下(未脱离控制)的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