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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案 例 是 对?还 是 错?
硒都门球老师提供一案例。
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界外球是否犯规?
许多人答复:不犯规。
依据理由是规则条款规定:球捡拾后脱手触及场内球才算犯规、才判犯规。因此此案例不应该判犯规。
我认为:触及了界外球,应该判犯规。
我的理由是
一、门球竞赛规则有专项条款规定:击球员触及了界内球和界外球,为触球犯规。
此条款:并不区分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击球员一律不允许触及,触及就判犯规。
实践中:未被及时放置好的界外球,击球员发现影响自己击球时、也只能请求裁判员放置好后再去击球。没有人敢于私自去拿、去放 、再击球。
如果自己去拿、去放,裁判员判你犯规,则无话可说。
这已成为击球员的一种常识。
二、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有关触球犯规的有关规定,即使有触及场内球犯规一说,此处的场内球,也并非是特指真正意义上的场内球。其确切含义也包括:特别是被裁判员放置好的界外球。
被裁判员放置好的界外球,其绝对属性也属于击球员不能随意触及的球,触及了就必判犯规无疑。
三、在闪击犯规有关条款中即使有: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他球(不包括踩在脚下的自球),算犯规。
我相信为什么会这么写?这是决定政策的人们或主笔者仅仅只考虑到闪击捡拾脱手的球 ,只能是触及到场内球,绝对不可能会触及到场外球。
触及场内球犯规,这样写如今来认识并不全面、正确。这只是一种时代的局限与产物。是认识上的一种不完美、遗憾与缺失。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认识上的提高,不能触及的球、只要触及了就应该判犯规。不能咬文嚼字、对规则整体法律层面上真实含义进行片面理解。
这就是我的认识与观点。达不成共识没关系、可以继续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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