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8-1-6 09:13 编辑
非常赞同畅谈老师的意见! 规则中的文字的确未严格把关,导致出错,评论如下。
如果将文内的“碰撞”都改为“撞击”,老师认为有什么不妥吗?——都改为“撞击”,则“撞击”就要重新下定义。
1.自球未能成功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撞击均无效,造成的他球移动也无效,放回原位。——此款中的“撞击”二字错误,明显的应为“碰撞”二字。
3.自球成功通过一门时,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若自球、他球停在界内,自球在续击时可以撞击该球。——此款中,“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他球移动有效,但不算有效撞击”的文字表述不当,应改为“碰撞一门后7.5厘米外的他球,碰撞有效,他球移动有效。
所以,老师费心解释的“撞击、撞柱、碰撞,三者不能混淆!”。在规则中本身就是混淆的。——老师找出了根源,规则的确“本身就是混淆的 ”。
但我要说,您的解释是对的,只是规则中好像没有蕴含着您理解的那么深的道理,规则的书写没有下您这么大的功夫。 ——感谢老师对我的鼓励,过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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