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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道安和朋友对滦南规改方案的七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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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06: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的改变,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改良打法和规则,既要创新又要合理地"揚弃",通盘考虑,细节不疏。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8:54 IP:27.154.171.85:30563 [color=#999999 !important][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简单地规定"造成对方球出界(包括间接出界)为犯规”是不足的。应该在撞击和闪击中,区别对待击中与未击中,譬如在"闪带"时,闪中目标球,令对方球出界了,应是好球。就不该判犯规而对方球应成为界外球。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8:47 IP:27.154.171.85:30449 [color=#999999 !important][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使用分时制应采用由呼号的主裁手控"计时器",遥控"计时钟"的办法。比如,可以用手机(微信)、无线网络、电视机(屏幕镜像)的组合,程控地显示比赛双方的得分和用时。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8:35 IP:27.154.171.85:30154 [color=#999999 !important][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实行分时制,要将整个比赛分成两个赛段,限时赛段(两方都没有超时,都可得分)和超时赛段(超时的一方不再得分,未超时的一方可以得分,直到未超时的一方也用完限用的时间后,比赛结束。)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8:11 IP:27.154.171.85:33486 [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分时制解决了"三方共用30分钟"的矛盾,但分时制要解决如何进行"超时比赛"的问题。这是关键!让"另一方单独打"的办法,显然太粗暴。建议比赛继续,但超时方得分封顶,即超时方不再得分。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7:55 IP:27.154.171.85:33290 [color=#999999 !important][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30分钟只能打3轮"适合80岁的。可以考虑"取消闪击,只打撞击"。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楼主| 发表于 2017-7-27 07: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高层也不应该,随便的一个建议,就写入规则文本中。一个成熟的建议还需要一个检验的程序,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9:33 IP:27.154.171.85:31327 [color=#999999 !important][url=]删除[/url]

中道安和
改革是对既得利益的重新洗牌,阻力在所难免。门球打法和规则的创新和改良,发源自民间,发扬在社区。因为他(她)们才是直接的参与者和最终的受益者。  [color=#999999 !important]发表于 昨天 09:22 IP:27.154.171.85:31147



点评

中道安和朋友的七次点评非常好,动了脑筋了。其中,最具实用性的意见是对分时制的补充和改进,即时间用完一方可以继续比赛但不再得分(可以干扰对方得分),此办法简单,易操作,不冷场。我们将在第六次试验赛应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7-27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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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7 0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7-7-27 07:00
当然高层也不应该,随便的一个建议,就写入规则文本中。一个成熟的建议还需要一个检验的程序,这是一个集思 ...

中道安和朋友的七次点评非常好,动了脑筋了。其中,最具实用性的意见是对分时制的补充和改进,即时间用完一方可以继续比赛但不再得分(可以干扰对方得分),此办法简单,易操作,不冷场。我们将在第六次试验赛应用。太谢谢了。

点评

可见,"限时制"是公平合理的,还是可行的,虽然它还有些缺点。  发表于 2017-7-30 07:51
打限时每方15分钟比赛,己方先用完15分钟 ,比分虽然领先,但对方只用了14分钟。让对方再打1分钟,己方只能打防守。也算公平合理并无不妥。  发表于 2017-7-30 07:40
打限时每方15分钟比赛,己方先用完15分钟 ,却比分落后;对方只用了14分钟,己经比分领先。"己方己经输还打什么劲?"的确可以认输了!难道有什么不妥吗?  发表于 2017-7-30 07:25
"非不能也,是无能也。"  发表于 2017-7-27 15:32
"分时制"有二个缺陷。一是先用完时限的一方,如果比分落后,实际上就输了,后面的"超时赛"就没必要进行下去。二是"超时赛"对先用完时限的一方很不利。容易出现双方在"限时赛段"都尽量少用时,比赛显得消极。  发表于 2017-7-27 15:21
较完善的赛制是"满分限时制"。既"分时"又以"满分"取胜。如可以,每方各限15分钟用时,在限时内先获得30分者胜。  发表于 2017-7-27 10:19
这样,如果原来赢,还可打一阵,已经输还打什么劲?我没有看到一方到时之后有可行的打法。  发表于 2017-7-2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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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7 16: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报导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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