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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中山明

问你怎样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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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 12:5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3-9 12:24
建议:中柱得分球应该让该球的队员拿在手中,在开球区左侧限制线外等候。在裁判员呼叫时,举球示意答道。

同意泰虎老师判诀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14: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2-4-3 12:27
我的分析是:
教练员糊涂,裁判员失误,击球员错误,记录员迟误,都有责任。
1号球本应进一门之后,才能参 ...

   洛阳市老关的分析合理正确,使我矛塞顿开,学到规则中没有写出的东西,从关老师分析中使我领会到:
一:应把1号球视为应过一门未能过一门,但又未能及时拿出界外的球看待。
二:2号球入场有效。
三:3号击1号送过二门,自己也过二门,虽是裁判员己宣布得分,但未“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才发现”,根据“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原则:应把1号球拿出开球区界外,3号球放回原位再击球。
      通过以上事例分析,洛阳市老关老师分析合理正确!也很多谢所有参与此案例发表意见的全体网友,如没有你们参与就难以引出洛阳市老关的正确答案耒。我想,称得上“规则专家”的还是洛阳市老关老师,因为他能及时在网上应答网友急需要解决的规则是“车前卒勇士”,不是“马后炮专家”,是“及时雨”,这样的专家才是真正的专家,受网友球员欢迎的专家,十分多谢关老师的参与分析!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18: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的补充:1号球应属“击球违规”和“未过一门的场外球”,因为它没有在发球区击球,倘若它是放在发球区击球的,就属“未过一门的场外球”,因为以上两种情况,只是当时裁判员未及时发现拿出界外就是了。真是有“刀不磨不利,理不辨不明”的。再次多谢各网友的参与发贴!
发表于 2012-4-3 20: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分析是:
教练员糊涂,裁判员失误,击球员错误,记录员迟误,都有责任。
1号球本应进一门之后,才能参与比赛,不首先进一门的球,是没有权利进场参加比赛的。所以,1号球进场接应3球的行为应属于无效击球行为。但也算1球本轮已经击打过自球了。应该认定本轮1球的击球权结束。
2号球进场压线,(2号)下一号球已经击球,过号不究,不在纠正,进场行为有效。
3号球击打1球并把1球闪送进二门,1球得分应属无效。因为1号球还未进一门。
处理:把1球拿出界外放在一角,等待下一轮重新进一门。2球进场有效。因为3号球不能击打1球,在3球击球权结束之前发现了大家的错误,根据及时发现及时纠正的规则精神,应将3球恢复原位,允许其重新再打一次。然后,呼叫4号球进场比赛。
是否正确请老师们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2-4-3 23: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裁判员呼1号,如1号球不放在发球区内击球,是属“击球犯规”之列,不属“无效移动”之列。如放在发球区内击球,是合法击球,也不属“无效移动”球,是属有效移动未能成功过一门的球。两者都要拿出界外,只是裁判员未能及时发现拿出界外而尔。
       是否正确请老师们商讨,得出正确结论,提高对规则的认识,利于执裁。
发表于 2014-10-15 21: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述意见,由组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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