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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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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7-5-18 20:15 编辑
如果按现行规则的条文“一个有效移动的球被一个无效移动的球碰撞,则该球移动仍然有效”为依据,判定自球为重复撞击,似乎像铁板上钉钉,无懈可击,门球人也不要奢望该项规定今后会有任何改变。但并非意味着这种规定没有值得探讨的余地:首先,规则中所指的有效移动或无效移动的球,应该是指本场内的球,至于外场地的球意外地滚进本场,它和一块石头、一件玩具掉进本场,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次,遇到这种特殊情况,裁判员完全有权力灵活处置:让击球员重打,这样既简便,又合情合理。本来不是击球员的错误,为什么要他背黑锅?如果要硬抠规定条文,只会增加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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