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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风拂柳 于 2017-5-13 21:02 编辑
今天,5月13号,偃师市“和顺杯”门球邀请赛的一场比赛中,红方7号队员撞击1号球未果,(紧贴1球而过)主裁判呼“8号”,8号队员进场持杆瞄准二门准备过门,这时,离得较远的副裁判(记分员)说击中1号了,7号队员就直接拿起1球,闪击出1号。又把8球顶出界外。(没有经主裁判同意)白方这才明白怎么回事。白方队长提出异议,主裁判说没有看清楚。最后裁判长说没有申请停止计时,维持原判。白方放弃比赛。因为已经超过20分钟,比分按10比6计算。这样处理合适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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