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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6 1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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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的观点。
网坛上太多人不懂得、不知道 规则书上 有 中国门球协会有 其解释权归中国门球协会的 声明。
都以为 关键‘、周正 、 参与修规的人,以及任何 一位国家级、国际级裁判有权解释规则。
规则和法律条文一样,除了发布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的解释以外任何个人的解释都是 “仅供参考”,是无法律效力的。
关键 用裁委会主任名义发表文章,不说明这仅是自己对规则的理解,这一事本身就说明他不懂得 规则和个人看法 的关系。
未经授权,用 裁委会主任 名义 发表对规则的解释 是 错误的做法!
规则本身的阅读对象是大多数门球活动的参与者,行文应当力求通俗和严密。使大部分具有义务教学规定的文化基础的人,都可以看明白。和法律一样,没有条文外的精神,不需要通 过口口相传、面授机宜,来使大家看懂、弄明白。
所以,规则发布后层层办学习班,专家全国各地讲解,实在没有必要,专家的费用不是中国门球协会花冤枉钱,就是听课者花冤枉钱。尤其是还要某某级裁判员必须参加,实在可笑。
同样道理,一条规则在网上引起争议,必定是条文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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