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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再次提出:加快脑死亡立法。2016年我国完成器官捐献4080例。其中有30%是脑死亡,40%是脑心双死亡。”去年两会,陈静瑜就建议过为脑死亡立法,但相关部门答复说,“没有群众基础”。他认为,脑死亡立法的阻力已经不在群众基础,而在于司法部门法律的滞后。
脑死亡立法为人道目的的器官移植提供法律规范。脑死亡者仍有残余心跳,各脏器的血液供应可以维持,所以在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和给氧的条件下,各脏器组织不会像心死者那样发生缺血丶缺氧的情况。作为供体,这些脏器组织有较强的活力,为移植成功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先决条件。虽然我国已有多例脑死亡器官移植案例,但是“没有脑死亡立法,我们医生也是战战兢兢”。陈静瑜告诉记者,对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来说,没有明文法律保障,意味着医患纠纷随时会出现。(摘自3月14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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