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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 结 的 开 球 进 一 门
(开球设计研讨)
门球运动有他自身的特点与规律。
比如:按照进门逆时针方向可以依次进门得分。得分机制设计可以封顶,可以不封顶、进行循环得分。得分后球不出界有续击权。撞击球以后都不出界有闪击权和续击权。得分撞球同时发生、或同时发生撞击多个球以后,权限可以合并使用。有属性不同的界内球与界外球。并严格界定合法击球与犯规击球。球体移动又可区分为有效移动与无效移动。……
门球运动对于如何进行开球的设计,一直处于十分纠结的境地。门球运动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又都集中反应在进一门身上,是非、矛盾常常又是有理也说不太清楚。
我整理了一下,大致有这么些问题。
一、开球待进一门的球,到底是什么属性的球?
直观的讲:是界内球?还是界外球?
界内球与界外球的属性不同,他们运行权限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开球待进一门的球,到底应该如何放置,应该与球的属性有关。
现在规则规定: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就说明开球待进一门的球,是尚未进场、具有参加资格的界外球。
所以开球、放球,不应该将球放置在开球区与场区的交界线上。这不属于开球区内的范畴。
二、开球有权参加比赛资格,究竟应该如何认定?
目前开球有权参加比赛资格的认定,比较统一的做法均与过一门有关。
分析大致可以有三种设计理念与模式。
1、开球过一门后留在场内,有权继续参加比赛下去。
这是2011规则以前采取的做法。球虽然过了一门,但是球没有留在场内,仍然不具备参加比赛资格。
2、开球只要过了一门(不要求一定留在场内),就有权参加以后的比赛。
这是2015新规采取的办法。
3、只要开球(可以不管是否进了一门),就有权参加后面的比赛。
这是根据前面1、2的发展,必然会联想到的第3种做法。此方法目前还没有运行、实施过。很难保证以后不会被实施。
三、进门前后撞击球,如何处理?
这应该是目前一个比较最棘手的问题。
目前的处理办法是:
⑴门前球可以提出临时申请移开。
⑵即使撞击了门前球进门,被撞击的球也不算有效撞击。该球移动无效、必须放回原位。
⑶如果进门撞击了门后球,也不算有效撞击,但是该球移动却有效,不能进行闪击、可以进行撞击。
解说:这真是门前、门后两重天。这完全是认识处理上的五花八门、缺乏统一理念,很难令人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按照门球人的说法:这就是门球竞赛规则规定的,没什么道理可说。
解说:如今门球竞赛规则对于进一门如此五花八门、不讲理、又没有统一说法的混乱规定,难道就没有办法以理服人、难道就没有办法统一说法了吗?
其实稍加分析,是完全可以想出办法来的。
方案一、
可以同样采取2015新规的做法即:只要进了一门,就具有正式参加比赛资格。
必须附加必要的条款:
1、承认开球待进一门的球是界外球。
2、进一门前后撞击球算犯规,进门得分有效。
这样可以避免撞击球引发的烦恼。只要进了门,又可以继续保留参赛的权利。
方案二、
开球待进一门的球,虽然属于是界外球,必须放置在开球区内,但是开球必须设置两项特殊规定即:
1、开球、进一门仍然可以享受门球运动其他进门的一切正常权利。
2、由于进一门的特殊地理环境决定:进一门不享受双杆球的权利。
这样撞击门前、门后球都属于有效撞击。具有相应的闪击权,只是没有双杆特权。
说明:现在大家感到进一门比较纠结的许多问题,可以被一个简单的:撞击犯规,或一个简单的:撞击有效,但无双。而轻易的解决掉。
做这样的改进,从认识、理解、执行诸方面来讲也不失道义上的一致,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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