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论坛陆续有关于密贴球的问题,也就是是否还存在“据实判定”。我仔细查找规则中,发现其中有关“裁判员确认”内容里,有两条自相矛盾的地方,大意是:一个密贴球必须经过裁判员确认,否则不为撞击;另外一个是说“如果未经裁判员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我认为就是据实判定)。现将两处自相矛盾的规则条文摘录如下,请各位说说,如果自相矛盾,在实际执裁中裁判员如何适从?
内容一: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内容二:一、撞击 撞击是指合法击出的自球移动后触及他球。 说明 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经裁判员确认后只需击打自球,无论他球是否移动均为有效撞击。未经裁判员确认,他球须有动感才为有效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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