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办法: 1、各竞赛项目竞赛规则采用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项竞赛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运动员参加比赛的运动服装、鞋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4、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比赛,不得兼报其他项目。 5、各单项竞赛集体项目代表队,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 6、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预、决赛,集体项目及个人报名少于3队或3人时则不立项。 六、奖励办法 1、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教练员、运动员均颁发纪念证书。 2、本届运动会集体、个人项目均奖励前八名 集体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奖杯、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个人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3、金牌总数排列代表团名次的办法是“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金牌的总合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再相等,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按获奖牌总数排列名次的办法是“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的奖牌的总和多少排列,奖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奖牌总数相等名次并列。”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1、各项竞赛均成立仲裁委员会,遵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各项竞赛所需要的裁判员,均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统一选派,正、副裁判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费用 1、本届盛会以公益慈善为理念,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2、外籍运动员在津比赛期间产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入境费均由运动员个人或团队自行承担。 九、其 他 1、各参加竞赛项目的代表队、运动员均要服从大会统一指挥,尊重裁判、服从裁判。 2、凡违反竞赛规定,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服用兴奋剂、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名次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3、运动员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填写保证书后方能参赛;比赛期间应注意安全,比赛中发生任何人身意外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负责。 4、以上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所有。 老年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组委会 201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