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健康快乐门球 于 2015-7-15 23:51 编辑
裁判“错判”是经常发生的事,它和水平、素质、情绪、利益有关。裁判“错判”不可更改结果,判错了可以纠正,球员错了要判罚。有一个例子印象深刻:在一次比赛中2号在闪击红球后抬脚时球滑脚,当时裁判将2号留在二门前,3号在二门0号位起杆打到2号,正准备闪击2号球后进二门时,裁判突然又想起判错了,将2号球拿出界外,3号恢复在二门0号位重击,但进不了二门。我的问题是:一、如果判错了不可更改也是“对的”,3号击2号应该有效。二、如果将2号拿出界外,3号击2号无效,说明判错了是可以纠正的。到底如何处理此“判法”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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