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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若干规定的探讨(之二) —10秒判罚规定的尴尬 前几天仔细观看了wsd4291网友录制的中冠军赛总决赛中3场重要的比赛视频,场面精彩纷呈,高潮迭起,球员高超的球技引来观众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这真是难得一见的高水平对决。 如果我突然说,这3场比赛总计有不下30次的10秒超时犯规,而裁判员没有一次判罚,大家可能不会相信。好在有wsd4291网友录制的决赛实况视频为证,请诸位根据视频的时间显示,仔细计录一下每一个可能超时动作所用的时间,答案就很清楚了。面对10秒判罚规定的如此尴尬,让人不禁感慨良多。我拿中冠赛总决赛中的实例说事,绝无意贬损这几支球队高超球技,也无意责怪裁判员,更无意抹黑中冠赛,我只是希望透过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探讨一下我们应该面对的问题。 在门球比赛中,10秒超时判罚在99规则、04规则、09规则都曾有明确的规定,2011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更是强调“裁判员要用默记的方法计10秒,在到达规定的时间必须报‘8秒’、‘9秒’、‘10秒’,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按理说有了如此细致、人性化的规定,各级门球比赛只须照章办事即可,更不用说国内的顶级比赛,裁判员都是一流的,赛前还进行了强化训练,不可能有大的纰漏。但事实却出人意料,这使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裁判员的问题、运动员的问题,还是规则的问题? 1、10秒超时判罚看似简单,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门球论坛上,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几乎没有中断过。以前曾有网友提议使用专用的10秒计时器,严格10秒的计时和判罚,我也曾表示过赞同。从表面上看,这种方法可以解决准确计时的问题,消除人为的偏向和计时误差。但该方法可操作性较差,在每场比赛中,需要不断地按启动键、复零键各100余次,该项操作如果由裁判员担当,裁判员将不堪重负,如果由专人来承担,势必要额外增加裁判人员。 2、在门球比赛中,裁判员是最辛劳、承受压力最大的群体。每场比赛他们东奔西跑,大声呼号,并且要按规定做出各种标准动作,眼睛紧盯着每一个球员的击球、捡球、放球、闪击,还要观察每一个球是否有撞击、过门、撞柱及出界等各种情况。客观地讲,在赛场上他们是在超负荷工作,如果还要求裁判员对每次击球都要默记8秒的话,这无异于让裁判员手持10秒计时器对每球都进行计时的操作,不堪重负的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于裁判员无法预知每次击球所用的时间,因此如果不实行每球计时,就有可能(对超时的)漏报或误报。2011门球规则关于超时判罚的规定,对运动员而言,确实增加了某些人性化的成分,但对裁判员而言,并没因此而感到有稍许的轻松。 3、对大多数球员而言,都已习惯了自己某种节奏的击球方法,很多人思想意识中可能还没有严格的10秒时间概念。10秒钟,稍纵即逝,站位、瞄准、击球、跟球、拣球、放球、闪击等,任何一个环节稍微慢一点,都会超时。我们不妨以中冠赛视频的几个片断为例:(1)、比赛刚开始,裁判员呼叫1号,球员慢步走进开球区、放球、瞄准动作也稍慢了一点,至击打自球共耗时14秒;(2)、有一球员在裁判员呼号后,由场外慢跑至距离10米之外的自球,站位时整理了一下号码布,瞄准、试杆至击球共耗时15秒。(3)、有一球员撞击对方他球后,对闪击方向有一个小的调整,结果用时长达17秒...。类似的例子很多,这些现象反映了球员10秒意识较为淡薄,稍不注意就会超时。有些球员对裁判员可能还有某种推脱责任的依赖想法:我如果超时,你裁判员会有8秒、9秒、10秒的提示,你不提示说明我还没有超时。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但也并非没有一点道理。坦率地讲,在国内除了厦门唐老鸭等少数几个高手外,恐怕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的任何一次击球都不会超过10秒。 4、10秒超时判罚的规定从颁布之日算起,至少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至今不能得以严格的贯彻执行,仅仅从裁判员或球员身上找原因、想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在明知10秒判罚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即便再作出多少条硬性的规定,也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有些网友提议按轮次进行比赛,每场比赛打5-6个轮次,使裁判员和运动员都从10秒超时判罚的压力下彻底解脱出来,这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替代方案。该方案的实质是适当放宽了10秒判罚的尺度,使裁判员和球员不再为8秒或10秒问题而纠结。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使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一方占不到任何利益。实行轮次并不是容忍拖延比赛时间行为,对动作明显迟缓、拖延比赛时间者,将给予提示、警告直至停杆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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