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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1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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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戈壁滩1 于 2015-3-10 17:33 编辑
不可以。《2011门球规则》不允许,这叫“触及犯规”。你的说法:“闪击时右手挥杆左手护住脚下自球,以防自球拖离脚下”的做法不允许。如果闪击开始,自己的手是不允许再护住脚下自球,就是闪击结束,你的手也不能去护自球,除非修改《规程》,否则是不可以的。 解决闪击前脚踩踏球易滑拖的办法不是用手护球,而是要解决操作要领,在沙土场地打贯球的队员初在人造草坪场上打球,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沙土场上阻力大、防滑性好,你怎么踩一般脚下不会滑,但草坪上就不行,方法不当就会滑,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点:一是改变沙土场踩球的随意性和踩球习惯,草坪上要〃抬脚踩球",也就是说用前脚掌平型踩住球后、后脚跟再着地,前脚掌有意式的后扣脚下球以防滑拖。二是击球时脚下有意式紧扣自球,以防拖脚。改变了习惯,换了新的方法和新的操作意念,〃脚下滑"的问题应该会解决,而不是“用手护球”。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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