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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戈壁梭梭 于 2011-12-1 12:51 编辑
2011新规则,提出分数不封顶,并在附则中规定康乐型比赛打五轮,不计时,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尽管还没有明确提出康乐型和竞技型门球之分,但是,它正在促使竞技型门球的形成,使康乐型和竞技型门球逐步走向适度分离,使中国门球运动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的国情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十几亿人需要体育锻炼,如果门球只是最适应老年人,对其他群体吸引力不大,就是同国情不相适应。而且,门球还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寿命特长,可以从儿童时期的十来岁,一直玩到老年时期的七、八十岁,如果始终如一,都是一种类型也是不相适应。所以实现门球运动的多样化,可以使它更具广泛的适应性,这对我国门球的普及和提高一定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康乐性和竞技性乃是门球固有的两重性,怎么能够把它分开呢?不错,是不可以而且也不可能把它分开的。但是有所侧重形成不同类型,是完全可能而且也是必要的。毛泽东主席,在他的经典之作矛盾论中曾经指出,事物的性质是由这一事物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康乐性和竞技性,门球运动中这一互相矛盾又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如果康乐性处于主导地位,它就是康乐型门球,竞技性处于主导地位,它就是竞技型门球。
在我看来,老年人的门球活动,仍应实行旣限时又限分的25分制,打五轮,不计时,不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而且限双的力度要小些,不废弃角度双杆,不论门前门后还是角度多杆,也不论多少次,都承认,只是限制利用多干击打它球(含双方球)只能用两次就行了。这样的门球,它的特点是:节奏慢,运动量小,竞争性不强。它所强调的主要的不是比拼技、战术,不是争前八,争冠军,争拿奖金,而是重在参与,康身健体,愉悦心情。很显然,这样的门球活动,虽然同时具有康乐性和竞技性,但其康乐性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它的性质就是康乐型门球。对于适应性更广泛并以青壮年为主的门球活动,我主张必须实行分数不封顶,严格执行超时犯规的规定,并且要进一步加大限双力度,不论用什么方式取得多杆,也不管多少次都承认,但获取的多次续击权,只能用于得分或接应它球,不允许击打任何球。这样,这种门球的特点,就是节奏快,运动量大,竞争激烈,而且它所强调的,主要的不是康乐,而是技、战术的比拼,是争前八,争冠军,争拿高额奖金,其最终的目标是职业化、商业化。很显然,这种门球虽然也同时包含康乐和竞技,但其主导方面是竞技,所以它的性质就是竞技门球。
我认为除了以上两种,还应有一种教学型的门球(不成熟,可能是胡思乱想)。这种门球主要用于少年儿童的初学门球。这个时段的门球,其主要矛盾还不是康乐和竞技,而是学和用。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用只是学的延伸。它的特点是:集健身、娱乐和智力开发于一体。它不仅要采用25分制,而且双杆不限;比赛过程中可要求暂停;专职教练不担任临场指挥,临场指挥由双方在册的队员轮流担任;专职教练的任务主要是平时训练,也可以利用比赛时的暂停对临场指挥和队员进行指导。之所以这样做,主要目的是让少年儿童开始学门球就要全面掌握门球的技术和战术。三种不同类型的门球不是并重,从发展趋势看,竞技型是主体,康乐型和教学型是两翼。
实现门球运动的多样化,可以有效地增强门球的适应性,使其真正成为老年人喜欢、青壮年人喜欢、少年儿童也喜欢的人人投身其中的大众化的体育运动,使其真正融入全民健身计划之中,融入打造体育大国体育强国之中。
围绕新规的效应问题,我已连发四帖,其中谈到了新规的某些不足,我无意要求重修新规,而且我对新规的改革创新十分赞赏,只是希望在执行新规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求门球的改革创新,以便能使下一次的修规工作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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