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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先后两次发贴建议:界外球就地进场时与场内球有同等权利;后经与球友反复研究,改为界外球进场,除撞击对方他球以外,与场內球有同等权利:即界外球可以撞击本方他球,闪送去进门(撞柱)得分,也可自球直接按规定进门(撞柱)得分;但撞击对方他球则判犯规,自球罚出界外。这是第二次发贴的建议,中心意思是減轻目前对出畀球处罚过重,场内容易一边倒。如果允许界外球与场内球同等权利,那又大宽,无界內外之分了。最近读了新乡快乐人的贴子,其新想法是:球出界外,原有得分全消,轮及时重新从一门开始。听起来有点意思。但我认为,这样却是加重了对界外球的处罚。门球比赛中,随时都有被打出界的可能,经常出现清场的情况也不少。如果这样,别说后15分清场,就是二、三轮初清场,被清场的一方的得分为0时,即使再重来,就允许他在一门后摆两杆,他能打翻身仗吗?那不更一还倒得更凶?界外球过多、处理过重是目前门球规则改革的关键之一。迠议大家都来议议,究竟如何才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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