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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1 0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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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9号队员突然头晕无法比赛,又因本队无替补队员,所以教练员申请缺员比赛。9号队员在赛事聘请的医生紧急处理后,症状消失,故返回赛场,教练员申请要求继续参赛。裁判员应该如何处理啊。
真是“老革命遇到新问题”了,规则里只写缺员球号的处理是:“缺员的球应保留……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但没有写明缺员的人回来能否上场问题。本人认为可以上场,不违则。理由是:一:规则只指球没指人。二:号球出界由于缺员其他球员不能代打应该,但球号人来了应有击球权,(因为他不是被替下来又上场的球员,也不是犯规被取消击球权的球员,是经裁判员批准离场的球员)。三:裁判员的权力有“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经过裁判员批准缺员的人回来,裁判员亦有权批准回场比赛,有理。四:如果经手续批准离场的,也无权批准上场的话,因病缺员就倒不如不申请缺员,作超10秒超时违规不是更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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