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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管理”门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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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8: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此“管理”门球论坛!
——为中国门协年终总结提供一点资料
湖北黄冈
又到年终总结工作的时候了,总结的内容可能很多,这里先对网上门球论坛的事提一下。
华奥星空门球论坛,2009年上半年发生大量删帖现象,网民人数下降,被称做“6.13”事件。9月,网名“第三只眼”,连续数日发帖,支持删帖的作法。
支持帖的内容,令人吃惊:干群的鱼水关系,在这里成了水火关系,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站到了服务对象的对立面,把自己的职责当儿戏。
下面按其发表时间先后,作些摘要,取名《第三只眼语录》:
1、  首先搞清楚论坛的所有权是属于中国门协,凡是进入论坛的所有网友,已经默认同意论坛管理规定。既然论坛属于中国门协,那么,门协有权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进行裁量。
2、  被删帖的网友感到难以接受,主要是定位上出了问题,以为论坛是属于网友的。
3、  这里是门协的场子,谁能进来,谁不能进来,说什么,都得门球协会说了算。
4、  这里不是网友的天地,而是协会官方的阵地。门协秘书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规矩进行管理,而不用回答普通网友的问题。
5、  你要是不服,可以不上这个论坛,协会也不在乎。
6、  被删的人来这里发帖,无非是这里网友多,但要看东家是否容忍你,不能容忍,就不能发。
7、  如果有一天这里没有人了,协会自然不必费心进行管理,更不会说删帖的事情,大家就都省事啦。
(以上见2009-9-10 2131帖)
8、建议以后所有未经门协批准的、扰乱全国门球竞赛秩序的赛事,无论是赛前的预告、赛后的新闻,最好都不要来这里发,是违反本论坛规定的。《门球之苑》最好也不要刊登,估计也是违反规定的。
       2009-9-10 2133
9、逻辑搞清楚了,网友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继续呆在这里,继续发,被删,生气,斗争……再发,再被删,再生气,再斗争,如此往复,很不值得;
2)继续呆在这里,但不能越雷池一步,不能发的坚决不能发,发了也会被删,删了也不要气,气了也不说;
3)选择离开,寻找心灵的净土,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2009-9-10  2140
10、消消气,这个论坛本来就不是门球人的,是门球协会的。
             2009-9-10 2141
11、大家有建议可以提,对自己的孩子,秘书处有决定权。
              2009-9-10 2200
12、大家要说法也没有用,秘书处很少回复大家的帖子,以发布公告和通知为主,秘书处可能认为规矩在先,已经讲的非常清楚,再说就是无理取闹了。
               2009-9-10 2241
13、从法律上来说,门球协会是会员的,第七条,中国门协会员为单位会员,您现在属于什么单位,如果您没有单位或者您所在单位不是门协会员,那么,至少门球协会不是您这个门球人的协会。
               2009-9-10  2258
14、门协秘书处首先会把门协的权威放到第一位,先定规矩,谁犯了规矩就处罚谁,只要是没有经过中国门协批准的,统统认为是扰乱全国门球赛事秩序,杀无赦。人在屋檐下,不敢不低头,你发就给你删了,你能怎么着。
                 2009-9-10 2253
15、道理是这个道理,但是,主体目前是一盘散沙,话语权不多啊。
                2009-9-11  0018
16、从门协秘书处的角度看,少几个“捣乱”的门球人不上论坛,既影响不了协会的权威,又不会没有人气,毕竟还有另外那么多门球人喜欢上论坛,说白了,一句话,人家不在乎,更不怕。
                 2009-9-11 0811
17、实名也好,马甲也好,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事实就是事实。门协秘书处就删帖了,你们在这里闹翻了天,又能怎么样,版主还是版主,要删还是一样删,只要愿意。
18、你能推翻论坛管理规定吗?你能推翻《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吗?尽管这个办法还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范围,但毕竟是现行法规,要调整恐怕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门协的换届,至少需要四年,在2013年年前就这样了,你能怎么着?
                 2009-9-11 2104
19、不要说门协了,足协怎么样,利益冲突厉害吧,盯着的人更多吧,又能怎么样?只要领导喜欢,谁管你平头老百姓是不是喜欢。
                 2009-9-11  2106
20、大家看了门协秘书处发布的“请不要在协会官方网上发布未经中国门协批准的赛事消息”,该知道我所猜测的不假吧,规定在前,删除在后,先礼后兵,即使领导问起来,也会有应付之词,你能奈我何?我家的后花园,允许谁进来,我还不能说了算吗?
               2009-9-12 1508
我国网络还算是一个新事物,是党和国家获取民意最直接、最快速的通道,正在朝着网络民主的大方向走,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但象第三只眼的如此言论,还真是少见。而如此言论,将葬送门球论坛,这是中国门球网友不愿看到的
今年以来,由于审帖时间长和增加填写验证码等多方面原因,又走人不少,以至不少网友提出过希望“中国门协改变作风”之类的帖子。看来,中国门协的论坛工作,该认真地总结一番了。
为此,我建议两点:
一、              组织上应给第三只眼同志补课,让他知道做任何事情,必须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的道理,这是中国执政党的传家宝!脱离群众会最终导致党将不党,国将不国!
二、              召集一次网友座谈会,听取门球网友的意见,同时在门协论坛上,征求网友意见,改善论坛现状。
               20111124日星期四  于湖北黄州
作者简历:1950年“全军首届球类运动会”某军排球代表队员,在北京先农坛体育场住帐篷10天,前湖北省首届门协委员会委员、黄冈地区老协常务副主席,网名奇卢,86岁。
发表于 2011-11-24 08: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刘老摘抄的“第三只眼”网友的帖子,我感觉他是在说反话,是在指责中国门协及其秘书处。个人感觉,不知是否。
发表于 2011-11-24 0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我支持你!办网站不尊重网民,不让发贴,难道是花钱作秀!
发表于 2011-11-24 10: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态度,还真属实。不管正话反话,反正官网一直与网民对着干!
发表于 2011-11-24 1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老所说的帖子,比较早,在那个论坛520页左右(会变的)
可用http://bbs.sports.cn/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7&page=520找到。
那几天前后网上的争论复习一下也很有益。
(顺便告知,你要找老帖,把上述链接最后的页码,改一下就可以翻到你要的页。)
我的帖子 “ 懂一点“ 马甲 ” ” 也许有助于网友思考。

发表于 2011-11-24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知道了很多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跟帖!原件平面文字稿,已同时挂号发总局刘鹏局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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