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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洛阳老关

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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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6: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现象在正式比赛不大可能发生。

该球没进一门,就没有进场后的所有权力,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把他拿出界外,轮到他击球时再从进一门开始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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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7: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董振山 于 2014-11-27 07:31 编辑
洛阳老关 发表于 2014-11-26 19:58
感谢大家跟帖,总结大家意见,是否可以这样处理:
答:出现这种情况,应该说大家都有责任。由于1号场外球 ...

一号未过一门,停在场内,是无效球,但裁判未拿出界外,二号击球有效,按规则三号球按撞击一号无效球处理,闪一号过二门无效,拿出界外,三号移动有效,无续击权。因是裁判失误,可判一号拿出界外,三号复原,重新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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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移动有效,无续击权。因是裁判失误,可判一号拿出界外,三号复原,重新击球。你这样叙述(无续击权、重新击球)是否前后矛盾?  发表于 2014-11-27 08:16
我的处理意见和您只差该不该“宽容”处理的问题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7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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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4-11-27 07:22
一号未过一门,停在场内,是无效球,但裁判未拿出界外,二号击球有效,按规则三号球按撞击一号无效球处理 ...

我的处理意见和您只差该不该“宽容”处理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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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是否宽容,而是裁判是否改错。  发表于 2014-11-27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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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7: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11-27 07:45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1-26 21:54
如真有这种情况,不如来一个彻底纠错:       虽然是大家都有错,但主要责任在裁判员。由于此时 ...

我真的不能够同意您这样彻底就错啊!①球是待过一门的球,该击球员没有记住(裁判员也没有记住),错,首先错在击球员,你触及无效的自球进场,虽然不犯规,那么超时就犯规了,也等于没有成功过一门。裁判员其后没有判定超时犯规也是错的,但是,不能够改变击球员超时的事实和没有成功过一门事实啊。如果再让他重新开球,不是他讨了天大的好处,如果进了一门,再撞击了③球闪送王牌球!那实在不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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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虎老师:为什么不能彻底纠错啊!我们分析一下。 一、 到底是谁错? 1,①球是什么球?①球是已撞柱后有待再过一门的球,所在位置是“一角外”,该球不是裁判放的界外球,其球性——既不是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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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7: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11-27 07:33
我的处理意见和您只差该不该“宽容”处理的问题了!

不在是否宽容,而是裁判是否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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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①球存在,③球会撞击①球吗?我说宽容,就是不按照有效球(击打③球)碰撞无效的静止球,其结果有效来对待!你的取消续击权,其实就是上述的处理情况啊。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不是宽容而是纠错。③球闪送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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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08: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振山 发表于 2014-11-27 07:43
不在是否宽容,而是裁判是否改错。

如果没有①球存在,③球会撞击①球吗?我说宽容,就是不按照有效球(击打③球)碰撞无效的静止球,其结果有效来对待!你的取消续击权,其实就是上述的处理情况啊。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不是宽容而是纠错。③球闪送①球进二门是否出错?是(纠正,不得分,仍为待过一门的球);那么③球撞击①球是否出错,是(纠正,不算撞击,将③球回复到撞击前的位置);此时,该不该纠正到3号击球员上场的击球权啊!如果应该有击球权,那不就和我的宽容处理一样了。你判定在闪击①球处,停止续击权,其实就是没有完全纠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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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1-27 10:45 编辑
泰虎 发表于 2014-11-27 07:43
我真的不能够同意您这样彻底就错啊!①球是待过一门的球,该击球员没有记住(裁判员也没有记住),错,首 ...

   泰虎老师:为什么不能彻底纠错啊!我们分析一下。      一、 到底是谁错?
      1,①球是什么球?①球是已撞柱后有待再过一门的球,所在位置是“一角外”,该球不是裁判放的界外球,其球性——既不是场上球也不是场内球,是无效球。
       2,击球员是什么行为?由于当中隔了一个轮次,裁判再呼1号时,在场人员都将①球误认为是界外球(可能其位置在界外10厘米左右处),击球员就直接按教练的指挥击球进场接③球,一号击球员没有用手放球,没用手放则不是开球行为。
       3,主要责任在谁?击球员击球前后,双方教练、队长、队员、三名裁判员都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主裁接着呼2号,2号队员又将球击进场内;主裁呼3号,3号进场后击①球,将①球闪进二门出界,裁判员宣判“1号二门年分时”,记录员才发现问题。从裁判员呼1号、1号队员击球开始,到裁判宣判“1号一门得分”的一系列行为,其实是一种无效比赛行为。这种无效比赛行为,虽然红方教练、击球员有责任,白方也未及时发现提出,更主要是三名裁判员也没有发现问题,因此,大家都有错(还可以延伸到内行观众)。

       二、主要责任在谁?
        虽然大家都有错,我们不能说大家都负责吧!通过上述分析,三名裁判员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我们不能将责任推给击球员,其主要责任在谁,主要责任应该是三名当场执裁的裁判员(理由不必细说),也是三名裁判员在执裁中的严重失误。
      三、应不应该、能不能彻底纠错?
       因为从1号队员击球开始到“1 号一门得分”,都是一种无效比赛行为;加之裁判员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而且无效比赛行为的过程并不复杂,①、②球,球的位置明确,三个球的复位简单。所以,我认为完全应该、也完全能够彻底纠错,由裁判员将三个球放回原位,主裁宣布比赛延时30秒(无效比赛时间),重新呼1号。
        四、我对楼主问题的结论:只有彻底纠错才显公平。因为规则规定:四、对裁判员失误的处理   (一)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记录也要相应纠正(规则41页),彻底纠错,非常符合规则的规定精神。即便红队“讨了天大的好处”,也是前面局面形成的本来就有的好处,也是合乎情理的好处。要怪,也只能怪裁判员,谁叫裁判员犯如此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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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容没有依据,更不合符规则精神。重新从1号球开始更荒谬!

点评

1号击球时出的错,2号击球进场,到3号击球,撞击1球后,又将1号球闪送过二门,裁判宣布“1号坩门得分”并出界后才发现问题,单单要将1号球拿出去,这才是“最为荒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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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7 10: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宽容没有依据,更不合符规则精神。重新从1号球开始更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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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14-11-29 11:47 编辑
小人物 发表于 2014-11-27 10:52
宽容没有依据,更不合符规则精神。重新从1号球开始更荒谬!

        1号击球时出的错,2号击球进场,到3号击球,撞击1球后,又将1号球闪送过二门,裁判宣布“1号二门得分”并出界后才发现问题,单单要将1号球拿出去,这才是“最为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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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错误,纠正己晚,只好将错就错,继续比赛,向双方队道歉,提高执裁水平与配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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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8 15: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
      前面大家稀里糊涂一本帐,已无法追究。
      既然1号球是撞柱得分球,应该到开球区去进一门。
      此案例是错当界外球进场。
      被发现之前,相关球的移动已无法恢复,造成既存事实、不变。只是1号球未进一门、进二门得分取消。
      在发现之时起,立即将1号球放到开球区界外,等待呼号后、进一门。
      这只是个人一窥之见,仅供参考。

点评

赞同萤火虫老师“前面大家稀里糊涂一本帐,已无法追究。 既然1号球是撞柱得分球,应该到开球区去进一门。此案例是错当界外球进场。”的观点! 我还是坚持“彻底纠错”才是公平处理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29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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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2: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4-11-28 15:47
个人认为:
      前面大家稀里糊涂一本帐,已无法追究。
      既然1号球是撞柱得分球,应该到开球区去 ...

        
      赞同萤火虫老师“前面大家稀里糊涂一本帐,已无法追究。
      既然1号球是撞柱得分球,应该到开球区去进一门。此案例是错当界外球进场。的观点!
      我还是坚持“彻底纠错”才是公平处理的意见:    1,主裁应因裁判失误先向双方道歉,再宣布“暂停、1号二门得分无效”,由场上裁判员将1、2、3号球放到原来的界外、界内处;
    2,主裁宣布“比赛时间延长30(无效比赛时间)秒”,呼1号,比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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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4-11-29 12:08
赞同萤火虫老师“前面大家稀里糊涂一本帐,已无法追究。
      既然1号球是撞柱得分球 ...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您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想法很好。似乎很完美、大家似乎都会赞同、没有意见。
      但是这样的处理方法,是没有任何人授权、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对于裁判员的错,(运动员的错由裁判员判罚)到底如何处理?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是有“明确规定”、是“有法可依”的。完全不需要另外发明、另搞一套。
      规则中明确规定: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出现失误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
      经过多名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上面复杂问题,是执行规则、“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好呢?还是发明创造、另搞一套,采取“彻底纠正”好呢?
      假设:
      裁判员自作主张,采取“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去处理问题。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局。
      1、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处理后、也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这只是一厢情愿的事。
      2、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在处理时,对于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了分歧,而且双方都不谦让,又该如何处理?
      由于变化较多、又没有依据、即使原状恢复,双方仍然有意见,裁判员又说服不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办?
      结果是:争论不休,裁判员自找苦吃、无法处理、也无人能够处理。
      3、只要有一方法律意识强,提出应该遵照:“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与“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这些规则去处理,立即义正言辞地反对裁判员自作主张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一定会得到懂法人员上上下下的支持。
      此时自作主张的裁判员:一定会是“面红耳赤、哑口无言”。
      切记: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慎疏忽、出现了各种问题,不管事发何时、何时发现,不管影响又如何恶劣、严重,在进行善后处理时,都必须牢记:一定要秉公执法、一定要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找妥善处理解决的法律依据。千万不能耍小聪明、自己想办法。
      自作主张、解决问题,问题只会越处理越复杂。
      学法、懂法、依照法规解决问题多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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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老师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讨。我认为,您的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在我22#、25#回帖中已说清楚了。下面,我只针对老师的问题出我的观点(蓝色字,暂不细谈):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您的“延长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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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14-12-1 19:55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您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想法很好。似乎很完美、大家似乎都会赞同、没有 ...

      欢迎老师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讨。我认为,您的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在我22#、25#回帖中已说清楚了。下面,我只针对老师的问题出我的观点(蓝色字,暂不细谈):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您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想法很好。似乎很完美、大家似乎都会赞同、没有意见。——说明我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否则怎会有“完美、。
      但是这样的处理方法,是没有任何人授权、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规则中已有“及时发现……记录也要相应纠正”的授权(41页)。
      对于裁判员的错,(运动员的错由裁判员判罚)到底如何处理?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是有“明确规定”、是“有法可依”的。完全不需要另外发明、另搞一套。——以规则为依据,没有新发明。
      规则中明确规定: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出现失误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宣布“1号二门得分”并出界后才发现的问题,已是下下号击球员的下下杆球才发现的问题,岂不是更不再纠正了?
      经过多名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上面复杂问题,是执行规则、“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好呢?还是发明创造、另搞一套,采取“彻底纠正”好呢?——问题并不复杂,因为1、2两球原本就在界外,3号球是界内,时间也就30秒左右,并不是几分钟或更长时间才发现的问题,复位很容易。
      假设:——
  假设就是假设,不是事实。裁判员这样纠正错误,都应该执行。因为1球是撞柱球、2球界外、3球界内,红方本已占利,裁判员这样纠错,不存在偏袒问题。
      裁判员自作主张,采取“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去处理问题。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局。
      1、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处理后、也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这只是一厢情愿的事。
      2、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在处理时,对于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了分歧,而且双方都不谦让,又该如何处理?
      由于变化较多、又没有依据、即使原状恢复,双方仍然有意见,裁判员又说服不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办?
      结果是:争论不休,裁判员自找苦吃、无法处理、也无人能够处理。
      3、只要有一方法律意识强,提出应该遵照:“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与“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这些规则去处理,立即义正言辞地反对裁判员自作主张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一定会得到懂法人员上上下下的支持。
      此时自作主张的裁判员:一定会是“面红耳赤、哑口无言”。
      切记: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慎疏忽、出现了各种问题,不管事发何时、何时发现,不管影响又如何恶劣、严重,在进行善后处理时,都必须牢记:一定要秉公执法、一定要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找妥善处理解决的法律依据。千万不能耍小聪明、自己想办法。
      自作主张、解决问题,问题只会越处理越复杂。
      学法、懂法、依照法规解决问题多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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