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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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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老师提出不同意见,共同商讨。我认为,您的意见中指出的问题,我在我22#、25#回帖中已说清楚了。下面,我只针对老师的问题出我的观点(蓝色字,暂不细谈):
硒都门球老师您好!
您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想法很好。似乎很完美、大家似乎都会赞同、没有意见。——说明我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否则怎会有“完美、。
但是这样的处理方法,是没有任何人授权、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规则中已有“及时发现……记录也要相应纠正”的授权(41页)。
对于裁判员的错,(运动员的错由裁判员判罚)到底如何处理?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是有“明确规定”、是“有法可依”的。完全不需要另外发明、另搞一套。——以规则为依据,没有新发明。
规则中明确规定:是“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出现失误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裁判员宣布“1号二门得分”并出界后才发现的问题,已是下下号击球员的下下杆球才发现的问题,岂不是更不再纠正了?
经过多名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上面复杂问题,是执行规则、“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好呢?还是发明创造、另搞一套,采取“彻底纠正”好呢?——问题并不复杂,因为1、2两球原本就在界外,3号球是界内,时间也就30秒左右,并不是几分钟或更长时间才发现的问题,复位很容易。
假设:—— 假设就是假设,不是事实。裁判员这样纠正错误,都应该执行。因为1球是撞柱球、2球界外、3球界内,红方本已占利,裁判员这样纠错,不存在偏袒问题。
裁判员自作主张,采取“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去处理问题。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结局。
1、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处理后、也未发生任何异常情况。这只是一厢情愿的事。
2、法律意识淡薄的双方,都同意了裁判员该项处理建议。裁判员在处理时,对于恢复原状双方发生了分歧,而且双方都不谦让,又该如何处理?
由于变化较多、又没有依据、即使原状恢复,双方仍然有意见,裁判员又说服不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办?
结果是:争论不休,裁判员自找苦吃、无法处理、也无人能够处理。
3、只要有一方法律意识强,提出应该遵照:“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与“出现失误后,于下一号击球员击球后才发现,则不再纠正,形成的局面有效”这些规则去处理,立即义正言辞地反对裁判员自作主张的“延长时间、彻底纠正”的方法,一定会得到懂法人员上上下下的支持。
此时自作主张的裁判员:一定会是“面红耳赤、哑口无言”。
切记: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不慎疏忽、出现了各种问题,不管事发何时、何时发现,不管影响又如何恶劣、严重,在进行善后处理时,都必须牢记:一定要秉公执法、一定要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找妥善处理解决的法律依据。千万不能耍小聪明、自己想办法。
自作主张、解决问题,问题只会越处理越复杂。
学法、懂法、依照法规解决问题多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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